《安全生產法》等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頒發(fā),對安全生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質安全成為安全工作的新的奮斗目標。
一、提高本質安全的必要性
本質安全是指設備、設施或技術工藝包含內在的能夠從根本上防止事故發(fā)生的功能。通俗地講,就是機器、設備、設施和工藝自身帶來的安全。從外形、功能等方面來講,即使由于操作者的操作失誤或不安全行為的發(fā)生,也仍能保證對操作者、設備或系統(tǒng)的安全而不發(fā)生事故。要做到這一點,本質安全必須從設計抓起。其設計原則應該是:當設備、設施或工藝可能發(fā)生故障或問題時,通過設計者的構想,能自主處理或阻止危險的發(fā)生,以保護操作者不受傷害,設備設施不受損壞,或者向操作者提前發(fā)出預警信號,以便操作者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危險。事實上,由于技術、資金和人們對客觀世界認識的程度等原因,從宏觀上講,要真正做到本質安全是比較困難的,但從微觀上講,在某一點、某一臺設備、某一個環(huán)節(jié)上要做到本質安全還是完全可以的。例如:現在有些沖壓設備的本質安全,其安全裝置不僅有機械安全防護裝置,還有光電感應保護裝置,甚至還有單手不能操作等多重安全保護裝置,設備的安全性有很大提高;又如有些工藝裝置,設計有高、低限報警裝置;壓力、溫度、流量報警裝置;有可燃氣報警裝置;有有毒氣體報警裝置;有泄壓裝置,還配有DCS集散控制系統(tǒng),能進行自動調節(jié)、處理,大大提高了化工生產系統(tǒng)的安全性。本質安全應該是一種過程,隨著人們對事物認識的提高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隨著事故的教訓和安全要求的提高,本質安全也是一個逐步提高完善的過程。
二、從設計開始抓本質安全
目前我國有相當多的企業(yè)是老企業(yè),由于幾十年前的標準和現行標準的差距,以及設備設施老化、工藝落后和歷史欠賬等多種原因,目前要達到本質安全的要求,確實也存在一定的困難,也需要有一個過程。但必須從這方面去努力,使之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要求。如何實現本質安全的目標,筆者認為,抓本質安全,源頭還是應該從設計抓起,從項目的建設抓起。這是因為如果設計上達不到本質安全的話,有些可以通過整改解決,但要多花許多冤枉錢,可有些花錢也解決不了問題,必須推倒重來。而如果在設計時能從本質安全的角度考慮周到些,不但可以避免返工,還可節(jié)省投資。例如某企業(yè)有一套化工中試裝置,公司為了節(jié)約投資,將其設計建造在原有舊廠房內。但此化工中試裝置屬于甲類危險品生產,其廠房必須要符合甲類防爆廠房要求。而原舊廠房并非屬于防爆廠房,如此設計,顯然不符合規(guī)范,更談不上本質安全。規(guī)范是安全的最基本要求,如果當時設計選擇放在室外,采用半露天框架結構,既節(jié)約投資,又安全。而如今放在室內,需要采取安全技術措施,不僅增加了投資,而且由于廠房仍不防爆,一旦措施不到位,仍有發(fā)生事故的可能,離本質安全還是有差距的。還有在采用新工藝時,對其安全性必須要有一個正確的評估,對存在的安全問題在設計時能充分予以重視解決。如某公司在將常壓變換改成加壓變換時,從技術經濟角度上講,采用的工藝比較先進,但對濕態(tài)硫化氫腐蝕的工藝問題認識不足,投用后接連發(fā)生因腐蝕引起的設備爆炸事故;從本質安全角度講,此工藝設計是有缺陷的。所以,抓本質安全首先要從設計開始。即使是某一個單件設備,設計的好壞,對安裝和使用也是至關重要的。如吊裝較大的設備容器,由于其設計時未考慮安裝,容器上無吊裝環(huán),起重捆綁時一時無法找準重心,吊裝中鋼絲繩稍微發(fā)生位移、抖動,大吊車也為之大幅擺動,有造成翻車的危險。又如某化工裝置為了減少泄漏點,管道大多采用焊接連接,但對設備故障檢修置換卻帶來極大的困難,給安全檢修又帶來新的隱患,也不符合本質安全要求。在設計上要兼
顧生產和檢修,找到符合本質安全的最佳方案。還有某公司的煤氣爐的設計,其爐底盤設計在二樓平臺下,給檢修帶來困難和安全隱患。每次爐底盤檢修,都要搭腳手架拆螺栓,卸爐底盤時又要拆腳手架,上爐底盤時還要搭腳手架,既麻煩又增加開支,施工又不安全。如果當時爐底盤設計在二樓平臺上,既節(jié)約開支,施工又安全。諸如此類的問題都說明本質安全必須從設計抓起。
三、設計階段應考慮的重點
如何從設計上做到本質安全呢?前面已經談到本質安全是個不斷完善的過程。雖然不能苛求一下子做到絕對本質安全,但要求在設計的時候應該盡可能地做到本質安全,尤其不能犯低級錯誤。因此希望在設計前,需廣泛聽取一線生產工人、技術管理人員和領導的各方面意見,經過篩選,汲取有益的經驗,使設計盡可能做到完美。筆者認為在設計時應重點考慮以下幾方面:
1、生產工藝方面
其工藝必須是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資源利用達到最優(yōu)配置。不能沿用落后、甚至淘汰的工藝或產品。整個生產控制盡可能采用先進的DCS集散控制系統(tǒng)。對危險性較大、關鍵、要害崗位,裝置、工序、設備之間均應設置溫度、流量、壓力等報警或聯鎖裝置,以及泄壓裝置等。對化學反應靈敏、劇烈、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還應設置在線自動分析儀等,以彌補因操作人員失誤可能發(fā)生的事故。
2.地理位置方面
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設施,應遠離公共場所。居民稠密區(qū)、重要市政設施等,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等應保持符合防大規(guī)范的防火間距。在達不到規(guī)定的防火間距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如防火墻、防爆墻等,需報防火監(jiān)督部門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