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對工程中各種危險源,要制定出具體的防護措施和作業(yè)安全注意事項。
??? 4.根據規(guī)定,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按方案涉及內容,由建筑企業(yè)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安全、計劃、設備、材料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由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和審批人應有明確意見并簽名,職能部門蓋章。
??? 5.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不準隨意變更修改。確因客觀原因需修改時,應按原審核、審查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 二、安全技術措施的有關要求
??? 《建筑法》第38條規(guī)定“建筑施工企業(y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方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針對建筑安全生產過程中已知的或潛在的危險因素,采取的消除或控制的技術性措施。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概況、施工工期、場地環(huán)境等條件,以及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變配電設施的配備計劃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將安全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中。?
??? 由于建筑工程結構復雜多變,各施工項目所處的地理位置、環(huán)境條件不盡相同,對安全技術措施應當從工程項目所處位置、施工環(huán)境條件、結構特點、施工工藝、設備機具配備以及安全生產目標等方面進行全面、充分的考慮,并結合本單位的技術條件和管理經驗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應當覆蓋施工全過程,并使之成為具體的、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保證分部分項工程的順利進行,對專業(yè)性較強的分項分部工程還應當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