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及道路交通安全監(jiān)管,落實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等在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及道路交通安全監(jiān)管中的相關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對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監(jiān)管及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相關責任進行追究,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相關責任,是指通過倒查機動車輛超載超限(以下簡稱“治超”)行為涉及的治超檢測站、貨物裝載源頭、車輛生產和銷售、車輛改(拼)裝以及維修的企業(yè)或場所、運輸企業(yè)和業(yè)主及駕駛人、各收費公路運營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公路路側護欄安裝、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車輛和駕駛人信息共享平臺及道路交通智能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設等工作中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企事業(yè)單位、新聞媒體不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的相關責任。
第二條 道路交通安全監(jiān)管及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責必究、分級負責、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中責任追究的對象包括:
(一)鄉(xiāng)(鎮(zhèn))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
?。ǘ┼l(xiāng)(鎮(zhèn))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
?。ㄈ┼l(xiāng)(鎮(zhèn))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四)依法受委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的機構及責任人。
?。ㄎ澹┴浳镅b載源頭、車輛生產和銷售、車輛改(拼)裝以及維修的企業(yè)或場站、運輸企業(yè)、各收費公路運營公司及責任人和相關人員,業(yè)主(車主)及駕駛人。
(六)公路路側護欄建設單位及責任人。
?。ㄆ撸┺r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關單位及責任人。
?。ò耍﹨⑴c車輛和駕駛人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和使用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
?。ň牛﹨⑴c道路交通智能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設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
?。ㄊ┪匆婪男械缆方煌ò踩麄鹘逃熑蔚母骷壵?、相關部門(單位)及責任人。
第四條 因道路交通安全監(jiān)管及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不力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四川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25號),除依法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外,對相關責任進行倒查,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追究。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監(jiān)察等相關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行政責任追究,根據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性質和情節(jié),可以采取責令書面檢查、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問責方式,或給予相應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縣級以上相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企業(yè)及責任人和工作人員、自然人實施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條 鄉(xiāng)(鎮(zhèn))級以上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對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未納入政府工作目標,未健全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機構和配齊工作人員,未制定責任考核管理辦法的。
?。ǘ┲卫沓d超限、公路路側護欄安裝、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jiān)管、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傳等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和道路交通安全監(jiān)管經費未落實,或者將上級補助經費挪作他用的。
?。ㄈ┪磳⒐仿穫茸o欄建設資金足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
?。ㄋ模┪绰男谢蛭凑_履行職責,導致本轄區(qū)內超載超限車輛發(fā)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五)未向社會公布重點貨運源頭單位,未組織安全監(jiān)管、公安、交通運輸和農業(yè)(農機)等部門,對容易發(fā)生超載超限的礦山、水泥廠、沙石料場等貨物集散地加強監(jiān)管的,未落實交通運輸、公安部門組織開展巡查或駐點監(jiān)管需要的人員、經費的。
?。┙浥鷾试O置為聯合治超檢測站,未按規(guī)定落實超限檢測計重、卸載機具設備和卸載場地等配套設施的。
(七)未組織相關部門按交通運輸部門現行技術規(guī)范對轄區(qū)內鄉(xiāng)道及以上普通公路路側安全隱患路段進行全面排查并據實提出路側護欄建設調整方案,未組織相關部門對路側護欄建設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進行交(竣)工驗收,申請考核材料弄虛作假的,未完成當年路側護欄建設目標任務的。
(八)未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攻堅年行動的通知》(川府發(fā)〔2013〕60號)要求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
?。ň牛┪唇⒌缆方煌ò踩麄鹘逃龣C制,未組織、督促相關部門、單位、企業(yè)等切實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攻堅年”確定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任務的。
第七條 交通運輸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ㄒ唬椴环蠂覙藴实能囕v辦理道路運輸證的。
(二)維修企業(yè)非法改(拼)裝汽車,應當吊銷其經營許可未吊銷的。
(三)未督促指導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按規(guī)定配備和使用經鑒定合格的計重設備、設置計重檢測、禁止駛入等標志標牌的。
?。ㄋ模┪窗匆蠡蛞?guī)定與公安部門對高速公路進出站口、服務區(qū)等進行巡查管控,造成超載超限車輛駛入高速公路的。
?。ㄎ澹洐z測認定的超載超限車輛,未按規(guī)定實施卸載或者勸返等管理措施的。
(六)未與公安部門聯合建立健全重點貨運源頭單位駐點或巡查監(jiān)督制度,并開展相應工作的。
(七)未按規(guī)定在超限檢測站派駐交通執(zhí)法人員查處和依法抄告車輛違法超限行為的。
?。ò耍┪唇M織對路側護欄設計按規(guī)范審查的。
?。ň牛┪炊酱俾穫茸o欄施工單位建立完善工程質量控制體系,對建設過程未嚴格監(jiān)管的。
?。ㄊ┪绰男小暗缆方煌ò踩C合整治攻堅年”確定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任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