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jiān)督,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及時發(fā)現并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 有權向縣(區(qū))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第三條 安全生產舉報實行屬地管理、行業(yè)負責、分級受理和首問負責。
第四條 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生產行為的舉報范圍:
(一)工礦企業(yè)、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存儲、運輸、使用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漁業(yè)捕撈等行業(y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三)重大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四)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五)學校、醫(yī)院、旅游景區(qū)(點)和旅游賓館(飯店)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人員密集場所,可能引起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事故隱患;
(六)建設工程項目的重大事故隱患及建筑行業(y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未按照相關標準、規(guī)范、準則開展相應中介服務,出具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虛假結論報告等行為;
(八)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批發(fā)、零售等行為;
(九)非法制造、銷售、使用特種設備的行為;
(十)非法生產、經營、使用、存儲、運輸危險化學品行為;
(十一)各行業(yè)、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在生產經營活動或相關活動中發(fā)生重傷、死亡、中毒事故(不包括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等,事故單位或有關人員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不報、謊報或未及時、如實報告的情形;
(十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第五條 舉報事項應當客觀真實,舉報人應對其提供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舉報人可以通過書信、電子郵件、舉報電話(12350)、信息、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
第六條 下列舉報不適用于本辦法的獎勵規(guī)定:
(一)舉報已經受理或正在查處的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舉報人是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負有特定責任和義務的人(及其直系親屬);
(三)受害者(及其親屬)的投訴。
第七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一)舉報登記。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對舉報進行登記,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舉報事項,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舉報材料移送負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其中對舉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立即移送、立即查處。
?。ǘ┌讣{查。負責舉報調查的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形成結案材料。30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可延長3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