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公司委派去外地出差,乘坐當?shù)乜瓦\公司的中巴車,途中因司機超速導致車禍受傷。
請問律師,這種情況是否屬于工傷?我是否可得到當?shù)乜瓦\公司和工傷的雙份賠償?
——許先生
上海星圖律師事務所楊東律師回復如下:
許先生的這種情況屬于工傷,并可以得到當?shù)乜瓦\公司和工傷的雙重賠償。
員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根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 第14條,應當認定為工傷,許先生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2條規(guī)定: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guī)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br />
這意味著工傷賠付和侵權賠償不再沖突。也就是說,許先生發(fā)生了工傷事故,應當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同時許先生遭受的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