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胡家園某小區(qū)的閆師傅最近在家養(yǎng)工傷,由于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閆師傅現(xiàn)在最擔心的是自己可能會“被辭退”。
閆師傅50多歲了,因為原單位不景氣他下崗了,去年年初,他應聘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因為技術好,公司在錄用當天就讓他上崗了,雙方只談妥了待遇問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然而一年多過去了,公司一直沒有和閆師傅提合同的事,閆師傅也曾問過公司,公司卻沒有說明原因。不過公司每個月都直接從銀行轉賬發(fā)放給閆師傅工資。兩周前,閆師傅在工作時不慎摔傷,需要在家休養(yǎng)一段時間。雖然公司給他相應的工傷補償,但是在其停工留薪期間只給閆師傅天津市最低工資。閆師傅覺得公司這樣不公平,隨即想到了辭職,還向單位索要雙倍工資賠償,被公司直接拒絕了。閆師傅現(xiàn)在擔心沒有合同,他害怕公司根本不承認自己。
沒簽合同勞動關系能被認定嗎?
中岳律師事務所的潘玉華律師說,閆師傅入職后接受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相應的管理,公司也將他的勞動納入到了自身的生產(chǎn)組織之中,并為之提供勞動條件,并以銀行轉賬方式向其支付工資,這些都符合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故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從事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勞動者在相當時期內(nèi)不能自行支配自己的作息時間,并且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或監(jiān)督;用人單位通過一定的生產(chǎn)秩序將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納入其經(jīng)濟組織及生產(chǎn)結構之中,并且向勞動者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并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因工傷停工留薪 只發(fā)最低工資?
潘玉華律師說,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fā)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加班費等除外)。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等發(fā)放,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合法權益。
什么情況下能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潘玉華律師說,如果勞動者本身同意并積極與用人單位簽合同,但是單位拒絕簽訂,那么討要雙倍工資理所當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jīng)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雙倍工資雖然字面意思為工資,實質上是比照工資標準計算的賠償,其性質是賠償金。由于用人單位在日常工作中已經(jīng)支付勞動者一倍工資,所以勞動者只能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