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對塔吊專用吊籃、吊斗、吊索、吊具、卸扣的安全檢查;按附著方案核查預埋件和附著桿件的符合性。
5.12施工現(xiàn)場有2臺以上塔吊且有可能發(fā)生交互作業(yè)時,組織乙方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塔吊防碰撞方案,并組織實施。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對提供5.1.1條和5.1.2條所述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進場的建筑起重機械、人員與資料相符合,若在合同履行中被甲方查實有虛假資料、證照、乙方承擔完全責任。
6.2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方案和安裝(拆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交甲方和監(jiān)理審核。
6.3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前,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和維護,填寫記錄并提交給甲方一份備查。提供起重機械相關資料報甲方和監(jiān)理審核同意簽字蓋章后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告知手續(xù)。
6.4嚴格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方案作業(yè),對拆裝人員進行書面的安全和技術交底。作業(yè)時,乙方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必須在場監(jiān)督指導。
6.5與甲方一起對起重機械基礎進行驗收,有權對不合格的基礎提出異議,對不具備安裝(拆卸)條件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工地現(xiàn)場可拒絕作業(yè)。
6.6對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附著負有完全的安全管理責任,在上述作業(yè)中由于作業(yè)人員違反安全技術規(guī)程、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等和因“三違”造成的安全事故,負完全責任,承擔全部損失。
6.6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須按照建筑起重機安全技術標準及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調試、自檢、試運行,合格后會同安裝驗收資料報甲方組織驗收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7配合甲方自建筑起重機械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整理完善資料后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起重機械的顯著位置。
6.8指定???????? ?負責與甲方聯(lián)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并負責現(xiàn)場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6.9對司機和指揮人員作書面的安全和技術交底,提供進場作業(yè)人員的名單和資格證復印件給甲方,若人員發(fā)生變動須及時補充完善。
6.10服從現(xiàn)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不私拉亂接電線、插座、電爐、電風扇。
6.11起重吊裝作業(yè)中,操作人員須嚴格執(zhí)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程,自覺遵守企業(yè)和項目部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承擔因己方操作人員違法、違章或起重機自身原因導致的安全和機械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6.12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發(fā)現(xiàn)直接危及作業(yè)人員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現(xiàn)場。
7.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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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與???????????????? 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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