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山西沁水煤田煤層氣利用工程為例,計算了常溫常壓下煤層氣的爆炸極限。通過對煤層氣(壓力為2.5MPa,溫度為200℃)中甲烷的爆炸上限的壓力、溫度修正計算,分析了采用壓力管道輸送煤層氣的安全性。
關鍵詞:煤層氣;爆炸極限;輸氣管道
煤層氣是在煤炭開采過程中,由于煤體卸壓,從煤體中釋放出的可燃性氣體。為保證生產(chǎn)安全,煤礦利用抽采系統(tǒng)將煤層氣抽放排出地面。煤層氣是一種混合氣體,組分為CH4、N2、O2應少量的H2、CO2。因抽采的技術方法及煤層中CH4含量不同,抽采的煤層氣中各組分的含量也不同。隨著井下煤層氣利用規(guī)模的不斷加大,對于CH4體積分數(shù)大于50%的煤層氣采用壓力管道輸送至城市利用的工程越來越多。例如,撫順礦務局至沈陽市的煤層氣輸氣管道及調(diào)兵山市至鐵嶺市的煤層氣輸氣管道都已建成并安全運行,沁水煤田至晉城市區(qū)的煤層氣輸氣管道也在籌建中。在采用壓力管道輸送煤層氣時,由于有大量的O2存在以及煤層氣加壓的同時伴有溫度的升高,因此有可能存在煤層氣在爆炸極限范圍內(nèi)運行的情況。為保證煤層氣輸氣管道的安全運行,有必要對壓力管道中煤層氣的爆炸極限進行深入的研究,這對于煤層氣輸送工程的安全性和經(jīng)濟性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對山西沁水煤田輸送至晉城市區(qū)的煤層氣氣在常溫常壓下的爆炸極限及壓力、溫度對煤層氣爆炸極限的影響進行探討。
1 常溫常壓下的爆炸極限
山西沁水煤田輸送至晉城市區(qū)的煤層氣各組分的體積分數(shù)分別為:ψ(CH4)=52.40%,ψ(N2)=37.36%,ψ(O2)-9.93%,ψ(H2)=0.20%ψ(CO2)=0.11%。根據(jù)文獻[1、2]的計算方法,經(jīng)計算可得常溫常壓下煤層氣的爆炸上限為20.85%,爆炸下限為9.18%。
由上述計算結果可知,常溫常壓下山西沁水煤田的煤層氣遠離爆炸極限。
2 壓力、溫度對爆炸極限的影響
2. 1 壓力對爆炸極限的影響
混合氣體壓力對爆炸極限的影響一般為:隨著壓力升高,爆炸極限范圍擴大,原因為隨著混合氣體壓力升高,分子間距減小,分子磁撞概率增大,導致燃燒反應更易發(fā)生。須說明的是各個文獻間的計算結果相差較大。CH4爆炸極限隨煤層氣初始壓力的變化見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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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層氣初始壓力/MPa | CH4爆炸下限/% | CH4爆炸上限/% |
0.1 | 5.6 | 14.3 |
1.0 | 5.9 | 17.2 |
5.0 | 5.4 | 27.4 |
由表1可知,壓力對CH4爆炸上限的影響顯若,對爆炸下限影響較小。通過CH4在O2中的爆炸試驗得出,適用于壓力范圍為0.1~1.0MPa的CH4在O2中爆炸上限試驗計算式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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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Lu——溫度修正前CH4的爆炸上限,%
p——壓力,kPa
據(jù)有關資料,壓力為2.5MPa左右時,CH4在空氣中爆炸上限的試驗計算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