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就中國近階段我國建筑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相關問題進行了探討,以期能給同行提供一點有價值的啟示。
關鍵詞:建筑施工;安全;分析
Analysis of the security situation about China's construction
Zhang Jizhi 1 Wei Guifen2
(1 Kaifeng Construction Quality Inspection Station; 2 Kaifeng University 475000)
Abstract:It is analyzed from many ways about the present relevant security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to expect it can provide a little valuable inspiration。
Key words: construction;security;analysis
1前言
隨著中國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作為國民經(jīng)濟支柱產(chǎn)業(yè)之一的建筑業(yè)也獲得了快速發(fā)展,主要表現(xiàn)為:建筑施工工地數(shù)量急劇增多;建筑施工隊伍迅速膨脹。建筑業(yè)因設計多樣化,施工復雜化、建筑市場多元化、高空作業(yè)多和職工整體素質較低等特點,決定了施工生產(chǎn)過程中難以避免的不確定性,施工過程、施工環(huán)境必然呈多變狀態(tài),因而潛在的安全隱患增多,若處置不當容易發(fā)生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chǎn)造成損失,影響社會穩(wěn)定。
2近年來我國建筑施工事故情況
近年來我國建筑施工事故情況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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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起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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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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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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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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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事
故起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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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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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事故
死亡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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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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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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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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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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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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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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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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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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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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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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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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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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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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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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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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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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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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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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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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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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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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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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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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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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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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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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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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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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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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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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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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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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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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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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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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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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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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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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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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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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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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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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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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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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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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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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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級事故為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由上表知,2003-2007年期間, 我國建筑施工事故共5184起,年平均1037起;共死亡6189人,年平均死亡1238人;三級事故207起,年平均41起;三級事故死亡850人,年平均170人。
可見,我國建筑施工事故情況總體呈下降態(tài)勢:事故總量下降;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shù)下降;三級事故起數(shù)及其死亡人數(shù)下降。但形勢仍然不容樂觀:事故總量仍然較大,事故死亡人數(shù)仍在千人以上;下降幅度表現(xiàn)出一定的波動性、不穩(wěn)定性。總的來看,我國建筑業(yè)的規(guī)模在不斷增大,但事故起數(shù)及死亡人數(shù)得到一定的控制。
3 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現(xiàn)狀
建筑安全生產(chǎn)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甚至關系到社會穩(wěn)定的大局。但是由于建筑生產(chǎn)具有一次性、復雜性、露天高空作業(yè)多、勞動力密集等特點,使得建筑安全事故頻繁發(fā)生。近幾年來,國家十分重視建筑業(yè)的安全生產(chǎn),建設部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評價標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加大了對建筑安全的監(jiān)管力度和處罰力度,全國基本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建筑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體系。由上述分析可見,全國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總體偏向好轉,但與世界發(fā)達國家相比較,我國每年建筑安全事故率和死亡人數(shù)仍然偏高。如2007年,全國建筑施工發(fā)生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每百億元產(chǎn)值死亡率雖比上年下降27.9%,但仍高于6,大大高于發(fā)達國家。我國建筑安全事故類型主要為:高處墜落、觸電、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還包括起重傷害、車輛傷害、中毒和窒息、火災和爆炸等其它傷害。筆者認為,我國近年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已取得初步成效,建筑安全生產(chǎn)形勢得到了進一步地改善,總體逐步趨于穩(wěn)定;但和國外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國建筑安全水平從管理制度和理念、評估方法手段、市場主動調節(jié)等方面還存在著很多不足,制約著安全管理向縱深發(fā)展,我國年死亡率比起發(fā)達國家還高出許多,建筑安全水平要達到發(fā)達國家水平將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4 我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大量理論研究和實踐證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不是偶然的,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系統(tǒng)的缺陷和失效。
(1)安全意識淡薄
一些地區(qū)建設主管部門和一些企業(yè)沒有真正樹立安全發(fā)展的理念,并沒有按照要求將安全工作納入發(fā)展規(guī)劃和重要議程。存在一些建設主管部門的主管領導和協(xié)調部門的工作人員,根本不懂安全工作卻要領導和協(xié)調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應付任務,造成所管轄范圍的安全工作滯后于質量管理和資質管理;而有些建筑企業(yè)的領導不能把安全生產(chǎn)工作真正擺在應有位置,看不到安全工作對企業(yè)發(fā)展的重要作用,安全生產(chǎn)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責任制度不落實,甚至還有的領導認為“建筑施工死人不可避免”,片面強調妨礙建筑施工安全的客觀原因,忽視或開脫自己的主管原因和責任。
(2)相關部門安全監(jiān)管不力
①我國安全執(zhí)法檢查監(jiān)督的力量明顯不足:工程項目數(shù)量巨大,而監(jiān)督力量薄弱。如在建的建筑企業(yè)單位工程達100萬個,而監(jiān)督執(zhí)法人員不足萬人,這樣平均每個安全執(zhí)法員要監(jiān)管100多個工程項目。②安全檢查的方式還主要以事先告知型的檢查為主,不是隨機抽查及巡查,多流于形式。③缺乏權威性和真實性。很多地方領導在思想上出于對自身政績的考慮,對于安全事故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安全事故記錄與管理缺乏權威性和真實性,建筑安全事故瞞報、漏報、甚至不報現(xiàn)象普遍發(fā)生。④安全檢查中的違紀違法問題不能得到及時嚴厲的懲處,安全責任事故的法定損失賠償標準偏低,“私了”現(xiàn)象普遍。⑤檢查內容上只注重施工過程實體安全,而不注重監(jiān)督檢查企業(yè)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此外,建筑安全監(jiān)督機制缺乏協(xié)調有序,出現(xiàn)一些部門職權劃分不清、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各行其是的現(xiàn)象,使得政府安全管理整體效能相對減弱,企業(yè)無所適從,負擔加重。這些都嚴重干擾我國建筑安全形勢的進一步好轉。
(3) 建筑安全法律責任不明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chǎn)管理”第16條的規(guī)定,建筑施工安全責任幾乎完全由建筑企業(yè)承擔,建設單位(業(yè)主)承擔的責任非常有限。作為業(yè)主代表的監(jiān)理單位按《建筑法》的第四章規(guī)定,從法理上對施工單位的安全問題不承擔監(jiān)督管理責任。因此在我國,業(yè)主和監(jiān)理單位一般只注重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等問題,而對施工過程的人員、機械等安全問題則認為是施工企業(yè)內部的事,很少參與管理。作者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建立多方安全連帶責任制,讓業(yè)主和監(jiān)理單位承擔部分安全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使得安全施工活動時刻處在監(jiān)管之下,不僅彌補了政府安檢部門力量不足,檢查不細的缺陷,而且調動了各方重視安全生產(chǎn)的積極性。
(4)缺乏完備的建筑安全業(yè)績評估指標
我國對建筑企業(yè)施工安全評估主要由政府安全檢查執(zhí)法部門采用“安全檢查評分表”打分的方法進行。這種安全檢查的方式具有被動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只能靜態(tài)的反映某一特定時刻的安全施工狀況。往往國家開展安全大檢查的年份(或月份),安全形勢明顯好轉,一旦風聲過去,安全事故極易反彈。并且“安全檢查評分表”的得分,不能充分反映出企業(yè)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業(yè)績,企業(yè)間的安全狀況也缺乏橫向可比性。應該建立一套適應我國國情的,能充分反映建筑安全業(yè)績的指標體系,不僅可以滿足政府安全管理機構、建設單位(業(yè)主)、保險公司等部門了解施工企業(yè)安全狀況和業(yè)績的需要,從而促使建筑企業(yè)更加關注自身的安全形象,立足于激烈的市場經(jīng)濟競爭之中。
(5)缺乏有效的市場激勵機制
實踐證明,安全狀況僅僅依靠外部法律制度強壓的被動做法,其效果有限,要徹底扭轉被動局面,必須借助市場經(jīng)濟杠桿的巨大調節(jié)作用,變被動為主動,充分調動建筑業(yè)主體真正自發(fā)追求良好安全業(yè)績的動力。由于建筑市場安全制約機制不健全,建筑企業(yè)在市場競爭中不重視安全業(yè)績,有關安全的強制保險制度不完善,違規(guī)處罰力度較輕等原因,市場經(jīng)濟杠桿對我國建筑企業(yè)安全業(yè)績沒有發(fā)揮出應有的積極調節(jié)作用。而由于保險法制不健全,沒有權威及真實的安全業(yè)績紀錄,建筑企業(yè)安全狀況無法判斷,保險公司不敢過多涉足建筑市場,直接導致建筑保險市場發(fā)展緩慢,保險險種單一,保費高昂,理賠困難,大多數(shù)建筑企業(yè)參加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6)工程項目安全投入不足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建筑企業(yè)為了生存和發(fā)展,多是低價中標,所以普遍存在片面強調工程造價低,或資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現(xiàn)象,在壓縮各項費用支出時首先壓縮安全支出,致使施工現(xiàn)場安全設施標準偏低,安全設施陳舊、老化,操作人員的自身防護用品缺乏,職工處在一個充滿事故隱患的生產(chǎn)和生活環(huán)境中。有些單位領導在僥幸心理支配下,舍不得必要的安全投入,開展必要的安全活動,保護措施,致使安全狀況得不到有效改善。
(7)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從目前建筑業(yè)的總體情況來看,操作工人主要是來自農(nóng)村的多余勞動力,其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安全意識普遍缺乏,安全技術素質普遍偏低。主要原因是企業(yè)對使用的職員教育培訓不到位,甚至放任不管,招來即用。這部分人員目前占操作者的絕大多數(shù),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不具備起碼的安全意識;從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情況來看,絕大部分的傷亡者也是這部分人。
5 結語
有關數(shù)據(jù)顯示,92%的事故是由于管理混亂或管理不善引起。可見安全管理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具有決定影響,要降低我國目前較高的安全事故發(fā)生率,還得必須從管理入手,必須要有政府的干預,通過加強對企業(yè)機制約束,才能在有限的經(jīng)濟和科技能力狀況下,獲得最大的建筑安全性,并進一步提高我國建筑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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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德蜀.安全科學與工程導論.化學工業(yè)出版社.2004
[3]國家安監(jiān)總局.安全評價.煤炭工業(yè)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