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道”起名于日本。對“中水”這個術語的定義有多種多樣的解釋,如在污水工程方面稱為“再生水”,工廠方面稱為“循環(huán)水”或“回用水”,一般以水質要求作為區(qū)分的標志。中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經(jīng)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標準、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的雜用水,其水質介于上水與下水水質之間。中水是水資源有效利用的一種形式。
我國對城市污水處理與利用的研究,早在1958年就開始列入國家科研課題。60年代關于污水灌溉的研究已達到一定的水平。70年代中期進行了城市污水以回用為目的的污水深度處理小試。80年代初,我國青島、大連、太原、北京、天津、西安等缺水的大城市相繼開展了污水回用于工業(yè)和民用的試驗研究,其中有些城市已修建了回用試點工程并取得了積極的成果,不少公共建筑亦建設了水回用裝置。中水回用的對象分市政雜用水和工業(yè)用戶。市政雜用水包括公園綠化及河湖用水、城市綠化用水、道路路面噴灑用水等,每平方米綠地可按每天用水2升計算,道路噴灑水量與每天噴灑次數(shù)有關,每立方米回用水可噴灑2500m2道路面積(以噴灑一次計)。工業(yè)用戶重點是回用至熱電廠和化工廠等冷卻用水以及城市污水處理廠內部雜用水(如可用于污泥脫水沖洗濾布、噴灌綠地、沖洗路面及洗車用水等)。在“十五”計劃初步安排中,國家要求城市污水處理量的10%,作進一步處理后回用,建立中水道。從全國來講,將有幾百萬噸/天的中水要回用,這是一個很大的數(shù)目,需要統(tǒng)籌安排。由于水回用的需要,城市污水廠的布局宜適當分散,就地回用,不宜過份集中。
以北京為例,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已建成1萬噸/天中水回用車間,作為廠內雜用水,并已將二級處理出水3萬多噸/天就近供給華能發(fā)電廠,由華能電廠作進一步處理后用作冷卻用水。北京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對處理水的回用已作出近期30萬噸/天、遠期47萬m3/天的規(guī)劃方案。天津市對各污水處理廠亦提出了建設中水回用工程的要求,并正進行新的處理工藝試驗。除了全市性的中水道系統(tǒng)外,市內各區(qū)和有些大型公共建筑亦有中水回用問題,這樣可組成大、中、小的中水道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