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預防和減少園外集體活動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jù)《中華人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制定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fā)園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發(fā)園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較復雜,由園方教育管理和幼兒方面的因素,也有車輛和活動場地方面的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
園方未對幼兒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老師疏于管理、幼兒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自行活動或離隊;租用的車輛車容、車況差、安全性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超載、超速、隨意變道、闖禁令標志、駕駛技術不熟練、應變能力差;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器械(具)等存在隱患,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等。
二、預防辦法
1、出發(fā)前對幼兒進行紀律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責任意識的教育,要求教師把嚴格管理貫穿于本次園外集體活動的全過程。
3、要求車輛單位選派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駕駛經驗豐富、技術熟練的駕駛員和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園外集體活動服務。
4、活動前,園方派專人到活動場所,實地察看活動器械(具)、設備、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把園外集體活動委托給有資質的旅行單位,并要旅行單位為此次活動購買保險。
三、處理程序
在園外集體活動中一旦發(fā)生事故,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報告和報警
一般事故三天書面報告鳳凰鎮(zhèn)中心校和局辦,重大事故應立即報鳳凰鎮(zhèn)中心校和局辦,可先口頭后書面。
園外集體活動中的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的幼兒送往就近區(qū)級以上的醫(yī)院救治,并通知家長。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4、如果事故是由園方管理和幼兒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參照園內幼兒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程序開展工作;如果事故發(fā)生在車輛行駛中或車輛上,可參照校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程序開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動場所的活動器械(具)設施、設備引起的,幼兒園要與活動場所、旅行單位交涉,并配合進行善后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