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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依據(jù)及目的 (一)編制依據(jù) 1、 **鐵路I標施工合同、施工圖紙等; 3、《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鐵道部部令第29號); 4、《鐵路工務安全規(guī)則》(鐵運【2006】177號); 5、《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上、下冊)》(J259--2003); 6、《改建既有線和增建第二線鐵路工程施工技術暫行規(guī)定》(鐵建設【2008】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