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充分發(fā)揮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作用,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設立火災隱患舉報受理中心,負責全市火災隱患舉報的受理、監(jiān)督、指導工作。各縣、區(qū)應相應設立火災隱患舉報受理中心,負責本轄區(qū)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和舉報獎勵的實施,并報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馂碾[患舉報受理中心應定期向社會公布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途徑和處理結果。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tǒng)稱舉報人)在本市轄區(qū)內發(fā)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均可以通過來人、來電、來函的方式向市、縣(區(qū))火災隱患舉報中心舉報。
第四條 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范圍和獎勵標準:
?。ㄒ唬┡e報 “三合一”企業(yè),經查證屬實,給予舉報人每案獎勵1000元人民幣。
?。ǘ┡e報公眾聚集場所營業(yè)期間鎖閉安全出口的,經查證屬實,給予舉報人每案獎勵500元人民幣。
?。ㄈ┡e報其他類型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依法查處,但不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五條 來電舉報受理形式為電話專線受理,電話舉報受理時段為工作日8時30分至12時、14時30分至17時30分。市火災隱患舉報受理中心電話:0752-2287019。
來人舉報受理形式為專人受理。來人舉報受理時間為工作日8時30分至12時、14時30分至17時30分。市火災隱患舉報受理中心地址:惠城區(qū)麥地路10號市公安消防局辦公樓一樓。
各縣、區(qū)火災隱患舉報受理中心受理電話和地址由各縣、區(qū)另行規(guī)定。
第六條 市火災隱患舉報受理中心應在受理舉報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實地核查的情況電話告知舉報人。經查證屬實的,應在舉報案件查處結案后及時通知舉報人按規(guī)定領取獎金?;馂碾[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由市、縣(區(q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核準。
第七條 對舉報的同一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不重復獎勵,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對2個或者2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的,按一案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其他署名者領取。
第八條 舉報獎勵對象限于實名舉報人,匿名舉報以及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舉報的只反饋查處結果,不發(fā)放獎勵金。
第九條 受獎勵的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視為舉報人放棄領取獎金。
第十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受理、獎勵的告知、確認及實施應指定專人負責,并嚴格執(zhí)行舉報保密制度,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應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個人相關信息。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受理工作人員因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完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程序、管理制度,加強舉報獎勵金的管理,并依法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舉報人舉報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客觀真實,對其舉報內容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對懷有惡意的誣告,要依法從嚴查處。
第十三條 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所需經費,由市、縣(區(qū))人民政府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ldquo;三合一”企業(yè)是指廠房和倉庫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消防技術標準的。
?。ǘ┕娋奂瘓鏊?,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侯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三)“鎖閉安全出口”,是指安全出口營業(yè)期間上鎖的行為。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室外樓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內外安全區(qū)域的出口。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過去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