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長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各區(qū)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轄區(qū)內(nèi)住宅房屋的安全管理,并協(xié)助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非住宅房屋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和撥用房產(chǎn)的使用人(單位)對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承擔檢查、治理、消除隱患等責任,給他人生命財產(chǎn)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設置于房屋的廣告牌匾、通訊等設施設備的所有人在其設施設備可能或者已經(jīng)對房屋安全造成影響的,應當承擔對房屋進行整修、加固的責任;設施設備給他人生命財產(chǎn)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設施設備的所有人與房屋所有權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改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交《長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的資料,非住宅房屋的申請人向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住宅房屋的申請人向所在區(qū)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jīng)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改變房屋承重結構的行為包括下列情形:
?。ㄒ唬┰诔兄貕w上開挖壁柜、洞口的;
(二)在基礎、樓面、屋面板上開設洞口的;
?。ㄈ┎鸪兄貕w、梁、板、柱、基礎等承重構件的;
?。ㄋ模└淖兂兄貕w、梁、板、柱、基礎等承重構件截面尺寸的;
?。ㄎ澹┎鸪袅蛘吒淖兗袅孛娉叽绲?;
?。┢渌淖兎课莩兄亟Y構的。
第七條 增加房屋設計荷載的行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樓板上增設水池的;
?。ǘ┰黾訕菍樱鲈O樓梯、水平夾層的;
?。ㄈ┢渌^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增加房屋荷載的。
第八條 安裝設施和設備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房屋內(nèi)安裝動力、壓力性設備的;
?。ǘ┰诜课菸菝妗⒘⒚嫔显O置廣告牌匾、供電、通訊等設施設備的;
?。ㄈ┙ㄔ斓叵率?、地下蓄水池的;
?。ㄋ模┢渌惭b設施和設備等影響房屋安全的。
第九條 申請房屋拆改涉及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建造地下室等增加使用面積、改變建筑物外立面,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zhì)等行為的,還應當依法經(jīng)規(guī)劃、國土、建設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