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取得相應的資質,擅自承擔本辦法規(guī)定的檢測業(yè)務的,其檢測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檢測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1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
第二十八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撤銷其資質證書,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證書;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檢測機構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鲑Y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
?。ǘ┩扛?、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
?。ㄈ┦褂貌环蠗l件的檢測人員的;
?。ㄋ模┪窗匆?guī)定上報發(fā)現(xiàn)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檢測不合格事項的;
(五)未按規(guī)定在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的;
?。┪窗凑諊矣嘘P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的;
?。ㄆ撸n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shù)據無法追溯的;
?。ò耍┺D包檢測業(yè)務的。
第三十條檢測機構偽造檢測數(shù)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委托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形慈〉孟鄳Y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
?。ǘ┟魇净虬凳緳z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
(三)弄虛作假送檢試樣的。
第三十二條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給予檢測機構罰款處罰的,對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數(shù)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質量檢測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fā)資質證書的;
?。ǘΨ戏ǘl件的申請人不予頒發(fā)資質證書的;
?。ㄈΨ戏ǘl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頒發(fā)資質證書的;
?。ㄋ模├寐殑丈系谋憷?,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ㄎ澹┎灰婪男斜O(jiān)督管理職責,或者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三十四條檢測機構和委托方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收取、支付檢測費用。沒有收費標準的項目由雙方協(xié)商收取費用。
第三十五條水利工程、鐵道工程、公路工程等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的檢測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節(jié)能檢測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質量檢測的業(yè)務內容
一、專項檢測
?。ㄒ唬┑鼗A工程檢測
1.地基及復合地基承載力靜載檢測;
2.樁的承載力檢測;
3.樁身完整性檢測;
4.錨桿鎖定力檢測。
?。ǘ┲黧w結構工程現(xiàn)場檢測
1.混凝土、砂漿、砌體強度現(xiàn)場檢測;
2.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
3.混凝土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測;
4.后置埋件的力學性能檢測。
?。ㄈ┙ㄖ粔こ虣z測
1.建筑幕墻的氣密性、水密性、風壓變形性能、層間變位性能檢測;
2.硅酮結構膠相容性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