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基施工
①施工準備保證措施
A、在鐵路行車線旁施工,對于工作量大、技術復雜的工程,需封鎖區(qū)間或在限速運行條件下施工時,應按昆明鐵路局有關規(guī)定辦理施工安全審批手續(xù);對工作量較小的工程,可利用列車間隔時間進行施工,但應與鄰近車站事先聯(lián)系,并取得同意。
B、作好現場調查,開工前對沿線通信線、電力線以及地下通信、信號、電力電纜作出詳細調查,請運管單位介紹地下管線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并分別與運管單位簽訂安全協(xié)議,協(xié)助運管單位做好“三電”拆遷工作,對新遷移的地下管線做好明顯的識別標志。
C、在施工調查的基礎上,對全管段路基邊界以內各種電纜、管線采用探測儀器和其它有效方法確定各種電纜、管線位置,探明后設立明顯標志,需要拆遷的報運管單位拆遷。已拆遷過后新埋設的長途通信電纜每50m設一標樁,并寫明“下有電纜,嚴禁機械超越”字樣。
②施工過程保證措施
A、路堤填筑采取邊填邊挖臺階的方法,保持既有邊坡的穩(wěn)定。路基填筑到接近既有線路肩標高時,在新老路肩銜接處設立標桿,并由專人指揮,防止施工車輛和機械進入既有路肩而影響行車安全。
B、線路旁開挖水溝、邊墻的基礎有礙路基穩(wěn)定時,采用挖馬口的方式,分段開挖,隨挖隨砌,不得長距離連續(xù)開挖或挖好后長期暴露不砌。地質條件較差有坍塌可能時,應及時加以支撐。
C、在運營線旁修筑路肩及坡腳擋墻前,要與工務、電務段等及時聯(lián)系,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并征得他們的書面同意,以確保行車安全。
D、在運營線旁修筑路肩及坡腳擋墻開挖基坑等影響路基穩(wěn)定的施工時,要提前備足施工和搶險材料。施工期間,派專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視線路變化情況,及時發(fā)現并消除有礙行車安全的病害。
E、土質路堤的基礎開挖要盡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如確需在雨季開挖,要加強線路質量和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2)橋涵施工
①辦理相關手續(xù)
增建第二線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落實機具、材料和人員,辦好線路封鎖或限速運行等手續(xù)后,方可施工。在既有線進行橋涵改建施工時,應按鐵道部現行的鐵路行車線施工技術安全規(guī)劃的規(guī)定辦理。
②人員、設備安全保證
施工人員上下班嚴禁在既有線軌道上行走。工間休息時,必須撤到既有線限界外的安全處。列車通過前,既有線橋涵施工人員均應撤到行車線限界以外的安全處,所有機械設備、料具等也應撤到行車線界以外。施工用的機械設備進工地前,應經常檢修,保證機械設備狀態(tài)良好。進工地后,必須置于既有線建筑限界以外。
③施工過程保證
A、線下橋涵主體工程施工時,應在橋涵上方的路基上設專人看守防護,以防落石傷人;線上跨線橋主體工程施工時,應在橋下設防護網并設專人看守防護,以防施工墜物危及行車及人身安全。
B、既有線增建或改建橋涵工程全部完工后,應將線路及時恢復,經檢查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恢復正常運行。
C、跨線橋架梁及移梁時,除遵守架梁安全規(guī)則外,在架設跨越既有線孔跨時,須按規(guī)定提前提報要點計劃,批準后在封鎖點內完成架設工作。
(3)既有線施工安全控制技術措施
(1)增建二線及既有線技改施工,涉及到設備管理部門的施工項目,積極與設備管理部門取得聯(lián)系。施工前雙方對底下管、線、電纜設施的位置等予以確定認,劃定防護范圍,經設備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
(2)既有線施工中,施工單位與設備管理單位經常監(jiān)視與保持線路、橋涵、房屋、通信、信號等建筑物和設備 處于完好狀態(tài),發(fā)現異常立即停工處理。施工地段既有線設備發(fā)生損壞時,施工單位及時組織搶修,設備管理單位應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3)嚴格既有線施工項目開工前申報審批制度,未經審批嚴禁施工。
(4)既有線在封鎖區(qū)或限速運行條件施工時,嚴格按運輸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封鎖區(qū)間或限速的申請。
(5)既有線封鎖施工前的準備作業(yè)按施工放行列車條件的要求進行,其他施工不得影響列車運行。
(6)封鎖施工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時,按規(guī)定辦理銷點手續(xù)。
(7)既有線施工完畢,及時驗收交接,未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嚴禁開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