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日常檢查和使用前的檢查
1、 基礎。對于固定式塔機,應檢查其砼基礎是否有不均勻不沉降。
2、 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路的距離應任命表1的規(guī)定。
塔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和輸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
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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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壓(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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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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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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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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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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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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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垂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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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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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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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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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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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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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水平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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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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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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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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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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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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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檢查塔機金屬結構和外觀結構是否正常。
4、 各安全裝置和指示儀表是否齊全有效。
5、 主要部位的連接螺栓是否松動。
6、 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個滑輪穿繞是否符合規(guī)定。
7、 塔機的接地,電氣設備外殼均應與機體的連接是否符合規(guī)范的要求。
8、 配電箱和電源開關設置應符合要求。
9、 塔身。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二、 使用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1、 作業(yè)前應進行空運轉,檢查各工作機構、制動器、安全裝置等是否正常。
2、 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3、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
4、 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生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5、 塔機司機與要現(xiàn)場指揮人員配合好;同時,司機對任何人發(fā)生的緊急停止信號,均應服從。
6、 不得使用限位作為停止運行開關;提升重物,不得自由下落。
7、 嚴禁拔樁、斜拉、斜吊和超負荷運轉,嚴禁用吊鉤直接掛吊物、用塔機運送人員。
8、 作業(yè)中任何安全裝置報警,都應查明原因,不得隨意拆除安全裝置。
9、 當風速超過6級時應停止使用。
10、 施工現(xiàn)場裝有2臺以上塔式起重機時,2臺塔機距離應保證低位的起重機臂架端部與另一臺塔身之間至少不2米;高位起重機最低部件與低位起重機最高部件之間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米。
11、 在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制,嚴禁塔帽旋轉。
12、 作業(yè)完畢 ,將所有工作機構開關轉至零位,切斷總電源。
在進行保養(yǎng)和檢修時,應切斷塔式起重機的電源,并在開關箱上掛警示標志。
航空港東北建設局遼寧分公司渾南項目部
200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