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上安裝安全閥是我國安全生產和勞動規(guī)范嚴格要求的,安全閥在鍋爐的安全防范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鍋爐上安裝安全閥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安全閥一般應裝設排汽管,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并有足夠的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安全閥排氣管底部應裝腔作勢有接到安全地點的疏水管,在排氣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許裝設閥門。
2.安全閥與鍋爐的連接管,其截面積應不小于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如果幾個安全閥共同裝設在一根與鍋筒直接相連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積應不步于所有安全閥排汽面積的1.25倍。
3.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在鍋商、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閥和鍋筒或集箱之間,不得裝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閥門。
4.額定蒸發(fā)量大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設兩個安全閥:額定蒸發(fā)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鍋爐,至少裝一個安全閥。可分式省煤器出口處、蒸汽過熱器出口處都必須裝設安全閥。
5.杠桿式安全閥要有防止重錘自行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軌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shù)难b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