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檢修CMM2-18錨桿鉆車(以下簡稱鉆車)前,檢修人員首先必須檢查作業(yè)地點的支護、瓦斯等情況,確認支護完好,瓦斯?jié)舛鹊陀?%時方可檢修,檢修前清理好安全退路。
2. 錨桿鉆車必須由專人進行檢修,其它人員不得隨意操作,錨桿鉆車的電氣部分,必須由機電工進行檢修。
3. 錨桿鉆車檢修時,嚴格執(zhí)行“誰檢修,誰負責”原則,嚴禁多工序同時進行;檢修時,必須先將錨桿鉆車控制開關的隔離手把打在零位、閉鎖、掛牌、上鎖或派專人看護,并且控制履帶行走的操作手把已經進行了有效的機械閉鎖,其他操作的操作手把都在零位;在檢修過程中應派專人看護錨桿鉆車的控制開關以防止意外送電;檢修人員檢修前必須對錨桿鉆車控制開關在零位、行走履帶控制手把的閉鎖及專人看護開關的情況進行確認,方可進行作業(yè);每班都要對錨桿鉆車供電電纜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4. 檢修過程中,需要接通電源時,應保證錨桿鉆車行走履帶的控制手把有效閉鎖,除允許兩人與錨桿鉆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看護電纜以外,以下地點嚴禁人員停留:
① 錨桿鉆車前后左右3米范圍內;
② 錨桿鉆車前后錨桿鉆臂回轉范圍內。
5. 在錨桿鉆車鉆臂下檢修作業(yè)時,必須防止意外下落;檢修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誰檢修,誰確認”原則,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yè);檢修時應將鉆車停在支護完好的地點,然后使用完好的道木或其它的可靠物件進行有效支撐或使用完好的起吊工具將錨桿鉆臂吊住,確認錨桿鉆車的鉆臂不能自行下落后,方可進行檢修;遇上述情況下,必須由當班安監(jiān)員或跟班干部現(xiàn)場監(jiān)督,方可進行檢修工作。
6. 在檢修過程中,如需起吊物件時,應由專人指揮,專人負責起吊。所使用的起吊工具的噸位應大于所起吊的設備的重量;起吊前,應認真檢查起吊錨桿的牢固情況,起吊所使用的錨鏈應完好,馬蹄與錨鏈的連接必須穿上螺桿,上好螺母并緊固好;現(xiàn)場起吊應安排專人觀察起吊現(xiàn)場的安全情況,其它人員應站于起吊物波及范圍3米以外的安全地點,其它按照《使用錨桿起吊物件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執(zhí)行。
7. 檢修完畢后,應嚴格按《錨桿鉆車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在試運轉過程中,如果出現(xiàn)錨桿鉆車的液壓系統(tǒng)(包括高壓液管及接頭)存在漏油等問題,應立即停機進行處理。
8. 錨桿鉆車經試運轉確任無問題后,方可結束檢修。
9. 檢修作業(yè)還應執(zhí)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標準》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確保檢修質量。
10. 檢修結束后,必須將錨桿鉆車控制開關打到零位并確認行走履帶控制手把進行了有效閉鎖,其他操作的操作手把都在零位,方可離開現(xiàn)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