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鉆機提運安全,根據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經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必須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統(tǒng)一指揮;
2、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電機車司機必須經過專人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鉆機吊運時,副井口派專人看守,嚴禁人員進入,在井口使用的撬棍工具要栓繩,將余繩栓在可靠的地方,使用的工具必須將余繩系在手腕上,嚴防物體墜入井下傷人;
4、副井絞車提運前,機電科必須明確專人檢查閘間隙、提升機信號系統(tǒng)及各保護是否完好,罐籠各部位聯接是否牢固;
5、井口裝車時,所用的起吊用具鋼絲繩為雙繩每根要有6倍以上的安全系數,每次使用前要詳細檢查一遍,發(fā)現有繩鼻損傷、銹蝕、斷絲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得使用,在井筒下放時,用罐道卡隨鉆機下放,防止在井筒中擺動;
6、運送鉆機時,必須聽從施工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事先要對提升絞車司機說明工作意圖,絞車不得超負荷運行;
7、在井筒中提升時,絞車司機操作速度要均勻,無特殊情況不得猛停急剎;
8、井口工作人員要佩戴安全帽,穿合格的勞保用品,佩戴合格的保險帶;
9、運送人員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以便在發(fā)車、推車、拐彎、速度控制、停車時做到心中有數;
10、在架線巷道運送鉆機時,必須保證鉆機不與架空線及管線碰觸;
11、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fā)現前后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岔道、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都必須發(fā)出警號;
12、在平巷裝卸時,必須先用木剎將車輛穩(wěn)住,然后再進行裝卸;
13、斜巷運輸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制度,擋車設施必須處于常閉狀態(tài),在上部車場嚴禁有余繩開車;
14、裝運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用合格的繩索捆綁牢固,并用葫蘆收緊,重心不偏斜,用電機車專趟運送;
15、鉆機進入斜坡時,必須停車檢查連接固定情況,確認無誤后,方準上下;
16、裝卸時,必須聽從專人指揮,做到輕起輕放,道路暢通,并做好避讓工作;
17、井上下裝卸鉆機時,必須明確專人設好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進入警戒范圍;
18、所有從事運送鉆機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學習措施簽字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其他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技術中心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