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機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放地點必須平坦。
(2)起重機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許起重機兩條覆帶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
(3)嚴禁超載吊裝。嚴禁吊裝重量不明的重大構件或設備。
(4)起吊構件時,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回轉半徑斜向拖拉,以免超負荷和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索而使起重機失穩(wěn)。起吊重型構件時應設牽拉繩。
(5)起重機操作時,臂桿提升、下降、回轉要平穩(wěn),不得在空中搖晃,同時要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動等現象發(fā)生。
(6)在風力等于或大于六級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機移動和吊裝作業(yè)。
(7)雙吊車抬吊構件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吊重質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75%,每一臺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過其安全負荷量的80%)。操作時,必須在統(tǒng)一指揮下,動作協(xié)調,同時升降和移動,并使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tài)。兩臺起重機的駕駛人員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
(8)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tǒng)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于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點,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過程。
(9)起重機應嚴禁滿負荷行駛。
(10)起重機停止工作時,應剎住回轉和行走機構,鎖好司機室門。吊鉤上不得懸掛構件,并應升到高處,以免擺動傷人和造成吊車失穩(wě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