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要求
1.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2.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wěn)固,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濕地區(qū)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yè)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4.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5.作業(yè)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殼、手柄不出現裂縫、破損;
(2)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3)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6)機具起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動靈活無阻。作業(yè)時,加力應平穩(wěn),不得用力過猛。
(7)嚴禁超載使用。作業(yè)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yè)時間過長,機具溫升超過60℃時,應停機,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yè)。
(8)作業(yè)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fā)現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xù)進行作業(yè)。
(9)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2 沖擊電鉆或電錘
1.作業(yè)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2.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3.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xù)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xù)使用;
4.作業(yè)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wěn)固的作業(yè)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3 瓷片切割機
1.作業(yè)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
2.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fā)生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4 角向磨光機
1.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
2.磨削作業(yè)時,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3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yè)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5 射釘槍
1.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2.擊發(fā)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fā)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秒鐘后,再退出射釘彈;
3.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單。
砌體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堆放磚、石、材料應離開坑邊1m以上。
(2)墻身砌體高度超過地坪1.2m以上時,應搭設操作腳手。在一層以上或高度超過4m時,必須有上下馬道,采用里腳手架必須支搭安全網;采用外腳手架應設護身欄和擋腳板。
(3)砌墻時,不得隨意拆改架子或自搭飛跳。不得用不穩(wěn)固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上墊高操作。
(4)在架子上不能向外打磚;不得站在架子或墻頂上修鑿石料;護身欄桿不得坐人;需用原架子作外沿構縫時,應重新對架子進行檢查和加固。
(5)不得站在墻頂上進行彈線、括縫及清掃墻面,或檢查大角垂直度等作業(yè),也不得在剛砌好的墻上行走。
(6)腳手架上運輸,腳手板要釘牢固。
(7)架子堆料,應嚴格控制堆重,以確保較大的安全儲備。堆磚不得超過三層,同一塊腳手板上的操作人員不得超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