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1、排放瓦斯原因
根據礦生產安排,在十號煤倉上口施工十號煤運輸大巷。生產前需啟封十號煤煤倉上口通道密閉,排放該巷道內及十號煤倉內積存的瓦斯。
2、密閉區(qū)基本情況
(1)十號煤煤倉上口通道于2011 年 11 月 15 日密閉,巷道為錨網索支護,長度90米,斷面11.6m2,閉墻由外向內為兩道50墻之間用0.5米黃土填充。十號煤煤倉上口通道閉墻外日常檢查瓦斯?jié)舛?.32%,二氧化碳濃度 0.02%,閉墻內日常檢查瓦斯?jié)舛?2%,二氧化碳濃度 0.20%。
(2)煤倉于2011 年 11 月 14日密閉,巷道為澆注混凝土支護,直徑6米,長度34米,斷面28.26m2,煤倉上口用木板加黃土進行覆蓋。
3、排放瓦斯量、排放時間
(1)本次排放十號煤煤倉上口通道純瓦斯量為960.48m3,十號煤倉純瓦斯量883.97 m3,排放瓦斯總量為1844.45 m3。最大允許瓦斯排放量為15.105 m3/min,排放瓦斯時最大供風量為16.4 m3/min,瓦斯排放時間最短為172分鐘,即2.9小時。
①密閉巷道內積聚瓦斯量
Q巷道CH4=S排×L排×C排 =11.6×90×92%=960.48m3
Q煤倉CH4=S排×L排×C排 =34×28.26×92%=883.97 m3
Q總CH4=Q巷道CH4+Q煤倉CH4=960.48+883.97 m3=1844.45 m3
QCH4——排放瓦斯巷道積存瓦斯量,m3
S排——排放瓦斯巷道斷面積,通道9.12㎡、煤倉28.26m2
L排——排放瓦斯巷道長度,通道90m、煤倉34m
C排——排放瓦斯巷道積存瓦斯?jié)舛龋?2%
注:巷道內除瓦斯外的其它氣體未予考慮,忽略排放瓦斯期間的瓦斯涌出量。
②最大允許純瓦斯排放量
Q max=QF(1.5-C0)/100 =15.105 m3/min
Q max——從獨頭巷道中每分鐘最多允許排出的純瓦斯量,m3/min;
Q F——全風壓通風巷道中風量,經測定為1007m3/min;
C0——全風壓通風巷道入風流中攜帶的CH4濃度,經檢查為0.00%。
③最大允許混合瓦斯排放量
QF=Q max/C巷=15.105 ÷92%=16.4 m3/min
Q max——允許從獨頭巷道中每分鐘最多允許排出的混合瓦斯量,m3/min;
C巷——排放瓦斯巷道內平均瓦斯?jié)舛龋洐z查為92%。
④排放瓦斯最短時間T
T=K QCH4/Q max =1.5× 1844.45÷16.14=171.4min
T——排放獨頭巷道中瓦斯所需要的時間,min。
K——通風影響系數,視巷道性質及通風難易程度而定,取1.5。
排放瓦斯時間應根據實際操作時再定,以上計算是按最大排放量來推算的,實際操作時,排放瓦斯風流同全風壓混合處的CH4濃度不可能恒為1.5%,另外還應考慮,瓦斯排放完后,必須等30 min,確證無異常變化后,方可繼續(xù)排放煤倉瓦斯排放瓦斯完后方可恢復正常供風與生產,故實際排放時間可參考本礦過去的經驗值。
4、通風設備及安設位置
局部通風機安設在距回風口大于10米的主斜井750米處,型號為FBDY№6.3/2×30礦用隔爆型壓入式對旋軸流局部通風機,實際供風量為380m3/min,控制風流排放積聚瓦斯。
二、瓦斯排放日期
2013年 月 日 班
三、成立指揮部
組 長:礦長馮衛(wèi)平、總工程師井緒文
副組長:生產礦長吳吉有、安全礦長邵文貴、通風礦長李曉東、機電礦長安宜高、通風副總錢尊興、公司礦山救護隊長
成 員:安檢科長呂永明、機運區(qū)長孟祥應、通風科長李永剛
通風副區(qū)長李建兵、通風副區(qū)長胡扣拴、監(jiān)控科長馮智茂
調度主任王玉貴、瓦斯班長渠海兵及當班瓦斯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總工程師井緒文擔任辦公室主任,地點設在礦調度室。井下現場由通風礦長李曉東全面負責現場指揮協(xié)調工作。
1、組 長:由礦長、總工程師擔任,負責指揮啟封密閉瓦斯排放的全部工作。
2、副組長:負責協(xié)助總指揮工作,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瓦斯排放過程中需要其他部門及相關人員配合時給予安排落實。
3、通風科:負責瓦斯排放措施的貫徹落實、相關技術的培訓及排放瓦斯現場技術的指導。
4、調度室:負責轉達各部門在瓦斯排放過程中的信息,并作好相關記錄、協(xié)調人力和物力作好后勤保障。
5、機運工區(qū):負責井下停、送電及機電設備的管理。
6、安檢科:負責設崗撤人等安全監(jiān)督工作。
7、通風工區(qū):負責瓦斯、風量的測定記錄工作。
8、救護隊:負責密閉啟封及瓦斯排放工作。
四、密閉啟封及瓦斯排放方案
1、密閉啟封方案
①啟封密閉工作由公司礦山救護隊全面負責。
②密閉的啟封采取由外向里逐步進行。
③啟封時從密閉中上部開口,先開一個200mm×200mm的小口,讓風筒對著小孔往內吹,并控制好風量使小孔涌出瓦斯?jié)舛炔怀^1.0%,進行一段時間后,再逐步慢慢地擴大小孔,擴孔過程必須控制好風量,控制瓦斯?jié)舛炔怀^1.0%,最終把整個密閉擴完。
2、瓦斯排放方案
①瓦斯排放工作由公司礦山救護隊全面負責。
②啟封密閉前必須將風筒接到密閉前,并保證正常通風。
③在局部通風機的倒數第4節(jié)與第5節(jié)風筒之間進行錯口控制風量。并由外向里逐段排放,即啟封完密閉后,接一節(jié)風筒向里供風,同時控制好風量,待排放出的瓦斯?jié)舛刃∮?.0%后,再向內接第二節(jié)風筒,依此類推,直到排放完整條巷道內的瓦斯?jié)舛?整個排放過程中全風壓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炔荒艹^1.5%。
④十號煤倉通道瓦斯排放結束后,排放煤倉內積存的瓦斯。
⑤疏通十號煤倉下口。
五、密閉啟封及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1、通風工區(qū)提前負責密閉墻柵欄及皮帶防護欄拆除及安裝過橋并把把風筒敷設到密閉位置,并按規(guī)定吊掛,并準備10節(jié)備用風筒及排放瓦斯所用工具。
2、排放瓦斯前準備一節(jié)直徑φ800mm(長度10米)一端無鋼圈的風筒,用于煤倉瓦斯排放工作,無圈的一端風筒出口直徑縮小為φ400mm。
3、排放瓦斯回風路線為:
①十號煤煤倉→主斜井→十號等候硐室→十號清撒煤平巷→十號煤北回風聯絡巷→十號煤北回風→回風立井→風機→地面
4、受瓦斯排放影響地點,必須斷電撤人,斷電地點如下:
①主斜井;
②十號煤等候硐室;
③十號煤清撒煤平巷;
④十號煤北回風聯絡巷;
⑤十號煤北回風東;
⑥十號煤北回風;
5、排放瓦斯流經的電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qū)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此項工作由機運工區(qū)負責。
6、凡是通往瓦斯排放回風流的地點,必須設置警戒,由安檢科負責,警戒人員要認真負責,不得擅自離崗,防止閑雜人員進入回風流,警戒位置如下:
①主斜井5號開口處
②十號井底車場;
③五號煤北回風巷;
7、設置現場指揮中心:現場指揮部設在主斜井(十號煤煤倉上口通道上風側),通訊方便的位置,并安設專用電話直通礦調度室。
8、限量排放:排放時,必須采取限制向獨頭巷道內送入風量的方法,一次只能續(xù)接一節(jié)風筒,嚴禁“一風吹”,續(xù)接風筒時采用改變風筒出口斷面的大小控制送入風量。
9、排放瓦斯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的瓦斯?jié)舛?,只有當瓦斯?jié)舛鹊陀?.4%時,方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
10、啟封密閉時,通風礦長必須親自在現場指揮,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經常檢查瓦斯?jié)舛取?/p>
11、啟封密閉前,首先檢查閉墻外的瓦斯?jié)舛?,符合《煤炭安全?guī)程》規(guī)定:瓦斯?jié)舛刃∮?.8%時方可啟封密閉。
12、啟封密閉必須使用銅制工具操作,并注意磚塊碰傷、砸傷。
13、排放時,控制風筒出口端,使其在不同的斷面,由外向內,逐漸推進,在同一斷面上,自上而下全斷面排放瓦斯。
14、排放時,應在全風壓風流匯合處設2個以上瓦斯檢查點,以便有效控制排放瓦斯?jié)舛龋和邫z員在該處檢查瓦斯,應站在新鮮風流中用光學瓦斯檢定器配長膠管伸向回風一側進行檢查,或用瓦斯檢測報警儀吊掛在測點監(jiān)視,也可以用瓦斯傳感器監(jiān)測監(jiān)視。只有該處瓦斯?jié)舛炔怀^1.5%時,方可續(xù)接風筒。當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應指令調節(jié)風量人員,減少送入風量。
15、十號煤煤倉上口通道排放瓦斯后。經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的瓦斯?jié)舛染陀?.8%,氧氣濃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風流穩(wěn)定30分鐘后瓦斯?jié)舛葲]有變化時,方可啟封煤倉,用800cm風筒于煤倉口向下延伸繼續(xù)排放煤倉里的瓦斯,經檢查證實整個煤倉的瓦斯?jié)舛鹊陀?.8%,氧氣濃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風流穩(wěn)定30分鐘后瓦斯?jié)舛葲]有變化時,撤回警戒向調度室匯報。
16、巷道恢復正常通風后,必須有專職電工對停電巷道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電氣設備的完好后,方可恢復供電,其它地點供電工作由機運工區(qū)負責。
17、排放后,由瓦檢員將風筒按標準吊掛好。
18、排放瓦斯時,嚴禁局部通風機發(fā)生循環(huán)風。一旦發(fā)生循環(huán)風,立即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消除循環(huán)風后再啟動局部通風機。
六、排放瓦斯必須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現場負責人(通風礦長)組織,參加排放瓦斯所有人員學習排放瓦斯的方案,落實責任,并簽名確認。
2、進入排放區(qū),排放瓦斯回風系統(tǒng)撤人,設崗警戒,向現場負責人匯報。
3、一切準備工作就緒后,現場負責人向地面組織指揮者報告準備的情況,并請示開始排放,得到允許后,現場負責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執(zhí)行排放。
4、由排放人員按措施規(guī)定排放,排放時必須觀察局部通風機是否循環(huán)風,一旦出現循環(huán)風立即停止排放。
5、現場負責人組織檢查排放效果,確認排放區(qū)內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組織指揮報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崗,恢復送電,排放瓦斯完畢。
6、一旦發(fā)生停電,造成停風事故,應按上述程序從外向里重新組織排放。
七、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無批準的措施或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貫徹、未落實責任;
3、無排放瓦斯組織指揮人;
4、無排放瓦斯現場責任人;
5、應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未到齊。
6、排放瓦斯區(qū)域和受影響區(qū)段的停電、撤人、警戒范圍未按措施落實。
附:排放瓦斯通風系統(tǒng)示意圖(圖中注明通風設施、進回風流方向、瓦斯積聚地點、警戒位置、通訊電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