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15109底抽巷層位變更,導致15109底抽巷沿煤線層掘進。當煤線厚度在0.3m以上時,為確保15109底抽巷施工期間的安全作業(yè),特制定以下防突措施。
一、編制依據(jù)
(一)《煤礦安全規(guī)程》2011年版
(三)《15109底抽巷巷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
(一)工作面概況
巷道斷面形狀、規(guī)格尺寸、支護形式及巷道設計走向長度
巷道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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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面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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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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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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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進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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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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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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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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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9底抽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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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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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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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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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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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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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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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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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設計長度:15109底抽巷設計長度為1213m。
1、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
工作面使用MD-2型瓦斯突出參數(shù)儀測定鉆屑瓦斯解吸指標△h2值、S值及FMJ-1煤堅固性系數(shù)測定儀測定煤的堅固性系數(shù)(f值)來預測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孔呈三角形布置,一個鉆孔位于掘進巷道中部,并平行于掘進方向,孔深12m,其它兩個鉆孔終孔點位置位于巷道兩側輪廓線2-4m處,鉆孔應盡可能布置在煤層中。預測鉆孔要超前生產(chǎn)距離2m,孔徑42mm。如實測得到△h2值<200Pa、S值<6Kg/m,且未發(fā)現(xiàn)其他瓦斯異常現(xiàn)象,則預測該工作面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面,若發(fā)現(xiàn)預測參數(shù)異常,必須立即匯報有關領導,采取針對性防突措施。
突出危險性預測臨界值
鉆屑瓦斯解吸指標△h2(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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鉆屑量S(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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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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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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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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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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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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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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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突出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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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掘進工作面施工排放孔措施
工作面施工不少于6個排放孔,布置在煤層中部,中部2個深15m正孔,且至少保證一個正孔深18m。兩幫各2個16、15m深偏孔,排放孔控制巷幫輪廓線外8m,排放孔鉆頭直徑為Φ75mm。施工完排放孔且測定△h2值及鉆屑量S均小于臨界值后,方可預留5米超前距,允許掘進。
排放孔不許套殘孔,如在數(shù)據(jù)測定過程中超過臨界值或有噴孔、吸鉆、煤層變軟發(fā)酥、厥炮聲等異常現(xiàn)象,則立即停掘匯報相關領導,分析原因后制定針對性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
工作面使用MD-2型瓦斯突出參數(shù)儀測定鉆屑瓦斯解吸指標△h2值、S值及FMJ-1煤堅固性系數(shù)測定儀測定煤的堅固性系數(shù)(f值)來預測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孔呈三角形布置,一個鉆孔位于掘進巷道煤層中部,并平行于掘進方向,孔深12m,其它兩個鉆孔終孔點位置位于巷道兩側輪廓線2-4m處,鉆孔應盡可能布置在煤層中。預測鉆孔要超前生產(chǎn)距離2m,孔徑42mm。如實測得到△h2值<200Pa、S值<6Kg/m,且未發(fā)現(xiàn)其他異瓦斯?,F(xiàn)象,則經(jīng)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后,方可預留5米超前距,允許掘進。如果效果檢驗孔△h2值≥200Pa或S≥6.0kg/m,需立即停止生產(chǎn)由總工程師組織通風部、地質防治水部、生產(chǎn)技術部、安檢部、防突辦等相關人員現(xiàn)場制定專項措施。采取措施經(jīng)效果檢驗達標后,方可生產(chǎn)。
(1)工作面必須保證通風設施的運行可靠。
(2)工作面所有人員必須全部經(jīng)過防突安全培訓,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進入工作面所有人員必須配帶隔離式自救器。
(3)工作面所有人員必須熟悉掌握井下避災路線,工作面發(fā)現(xiàn)突出預兆(如溜煤、掉渣、片幫、厥炮聲等預兆)時,瓦檢工、安檢工、生產(chǎn)班組長立即指揮現(xiàn)場工作人員停止工作,切斷掘進工作面盲巷內及其回風流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將上述地點所有人員撤至大巷全風壓新鮮風流處,并匯報調度指揮中心、通風部、防突辦。在確認不會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的情況下,且工作面盲巷口瓦斯?jié)舛刃∮?.8%時,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發(fā)生突出時,現(xiàn)場人員應及時撤離,切斷掘進工作面盲巷內及其回風流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及時向調度指揮中心、防突辦、通風部、總工程師及相關領導匯報突出現(xiàn)場情況,調度指揮中心立即執(zhí)行二級斷電。
(4)生產(chǎn)隊組要加強機電設備管理。設備下井前必須經(jīng)機電管理組防爆檢查,經(jīng)檢查合格貼防爆合格證和設備完好牌后,方可下井。非防爆設備及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設備嚴禁下井。工作面每班必須有固定專職電工,分清責任區(qū),負責詳細檢查盲巷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嚴禁使用失爆設備),發(fā)現(xiàn)隱患立即停止生產(chǎn),處理完好后方可恢復生產(chǎn),并留有記錄;每班負責對本班的機電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留有記錄;隊負責每天對本隊的機電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機電部負責每3天對該隊的機電設備進行檢查,隊組負責每月對機電設備進行一次開蓋檢查,并留有記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訊信號及鉆機負荷線),必須沿巷幫或頂敷設,懸掛高度距離軌道不低于1.6米,帶電電纜不得盤圈或盤“8”字;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每月對在用電纜電機進行一次絕緣測試,并留有記錄。
(5)工作面必須有專職安檢員在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防突措施及安全防護設施的落實情況。
①壓風供水自救裝置安設在井下壓縮空氣管路及靜壓水管上。
②距工作面往外25-40米的巷道內、爆破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位置必須各設置一組壓風供水自救裝置;每組壓風供水自救呼吸面罩數(shù)量不得少于5-8個,且壓風供水自救裝置面罩總數(shù)量不少于當班最多工作人數(shù)的1.5倍。
③壓風供水自救裝置的壓縮空氣供給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7)工作面嚴格按規(guī)程規(guī)定安設瓦斯傳感器,遙測工負責對該工作面所屬范圍內的瓦斯傳感器每七天檢查標校一次,瓦檢工班班校對,并每七天試驗斷電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停產(chǎn)組織處理。試驗斷電情況要匯報調度,并留有記錄。
(8)局部通風機安設在距回風立眼進風側10米處的位置,并實現(xiàn)“三專三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在局部通風機前安設開停傳感器,在通風機前3-5m處安設瓦斯探頭,當CH4≥0.5%時,能自動切斷順槽往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包括風機電源);當工作面、回風流、混合風流CH4≥0.8%時,自動切斷掘進工作面盲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
(9)工作面必須安設有直通調度指揮中心的電話,且緊跟工作面局部通風機50米以外。
(10)工作面頂板支護必須緊跟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yè)。
(11)防突進度牌板要放置在距離掘進工作面10米處,防突工負責移動牌板,填寫排放孔深度等情況。瓦檢工每班填寫當班施工進尺及剩于允許進尺。
(12)掘進工作面內巷道內留不小于1.6m的安全通道,且人員可以順利通過,不得有雜物堆積。
(13)進入工作面的瓦檢工、電鉗工、班長、跟班隊干及其他管理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儀。
(14)工作面放炮掘進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掘一排、支一排、錨一排的規(guī)定。
(15)掘進工作面掘進時,如遇特殊情況(如地質構造變化),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報請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生產(chǎn)掘進。
(16)調度要建立專門的防突臺帳,詳細記錄排放孔施工情況,及時掌握掘進進度情況。
(17)排放孔由瓦檢工、防突工、安檢員、隊組班組長共同監(jiān)督檢驗,并在排放鉆孔施工完畢后共同在排放鉆孔施工單上簽字認可,確定鉆孔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效果檢驗,效檢合格后才可掘進。驗收內容包括排放孔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鉆孔設計的要重新施工。安檢員、瓦檢工、防突工、隊組班組長要將施工排放孔情況及時匯報調度。
(18)放炮安全措施
①爆破嚴格執(zhí)行縮小循環(huán)進度,控制炮眼深度,放一次炮,掘進一排的原則。放炮前把風筒維護好,避免崩壞風筒,造成瓦斯積聚;放炮期間如有瓦斯異常時,應立即停止生產(chǎn)匯報相關領導。
②爆破參數(shù)嚴格按該地點編寫的作業(yè)規(guī)程中的爆破作業(yè)內容執(zhí)行;
③放炮前必須用黃土封堵所有排放孔,封堵深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5倍;
④放炮前必須由施工隊組對炮掘工作面前后30米范圍內的電纜線、風管、水管、瓦斯管、集氣裝置及風筒等進行維護,維護方法由施工隊組制定,否則嚴禁工作面放炮掘進;
⑤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放炮三連鎖”、“放炮停電撤人設警戒”制度。放炮前,必須切斷掘進工作面盲巷內及其回風流經(jīng)區(qū)域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并將掘進工作面盲巷內及其回風流經(jīng)區(qū)域內其他人員全部撤至大巷全風壓新鮮風流中,并設好專人警戒,撤人總距離不得小于300米。
⑥在放炮30分鐘后,確認工作面無異常的前提下,且工作面盲巷瓦斯?jié)舛冉抵?.8%以下時,由放炮員、安檢員、瓦檢工及生產(chǎn)班組長同時進入工作面檢查通風、粉塵、頂板、拒爆、殘爆等情況,待確認無問題后,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進行生產(chǎn)作業(yè)。
⑦每次放炮前必須由放炮員電話通知調度值班長,調度值班長通知調度監(jiān)控中心查看工作面停電情況,待查看停電正常后,方可允許放炮。放炮結束后,要由放炮員電話匯報調度指揮中心放炮情況。
(19)、工作面打排放孔安全措施:
①在打排放孔鉆過程中,連接所用的高壓管必須完好,“U”型卡必須插牢,嚴禁插“單腿銷”或鐵絲,以防高壓管崩脫傷人。
②在打排放孔期間,生產(chǎn)隊組要明確安全負責人及打鉆設備故障處理負責人,明確各自職責,責任到人頭,以此來確保打卸壓孔時的安全工作。
(1)地測防治水部要及時提供相關地質資料(包括各種地質構造),為編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據(jù)。
(2)鉆機隊施工瓦斯含量或瓦斯壓力測定孔時,必須在鉆機到達測定地點后的一個工作日內施工完畢;瓦斯含量測定孔與預抽鉆孔的施工必須由同一個隊組完成。
(3)嚴禁在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的煤層進行采掘作業(yè)。
(4)嚴禁不進行局部效果檢驗組織生產(chǎn)。
(5)嚴禁采掘工作面不采取安全防護性措施或措施落實不到位組織生產(chǎn)。
(6)施工隊組必須認真學習《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guī)定》、《保安煤礦煤與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煤與瓦斯突出知識及本措施,且認真貫徹、執(zhí)行并履行簽字手續(xù)。
(7)在執(zhí)行本措施后,如在掘進時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或異常涌出,工作面必須立即停止生產(chǎn),由總工程師組織安檢部、通風部、防突辦、地質防治水部、生產(chǎn)技術部等業(yè)務部門,到現(xiàn)場進行勘察,經(jīng)重新制定針對性防突措施,隊組落實后方可恢復生產(chǎn)。
五、其它未提及之處,嚴格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guī)定》、《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