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部:負責對揭煤期間的進尺及支護等問題進行監(jiān)督,嚴格按要求控制掘進進尺,嚴把揭穿煤層期間的巷道支護質量關;負責揭煤期間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探查孔的施工情況,防止誤揭煤層。
救護隊:負責遠距離爆破揭煤時的先行探查工作及揭煤期間的應急救援準備。
礦總工程師對揭煤全過程進行技術監(jiān)督指導,組織制定石門揭煤防突設計、石門揭煤安全技術措施。揭煤前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揭煤領導小組成員對該區(qū)域的通風系統(tǒng)、設施以及現場環(huán)境、風量、瓦斯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針對查出的問題,指定人員限期解決,否則不準施工。并在井下指揮部和壓風自救硐室(放炮地點)各設一臺專線電話直通礦調度所。遠距離放炮揭煤時,由礦總工程師統(tǒng)一指揮,并由礦山救護隊在指定的地點值班,放炮后至少經30分鐘后,由救護隊進入工作面檢查揭煤、頂板、支護、瓦斯等情況。應根據檢查結果,確定是否采取恢復送電、通風及排除瓦斯等具體措施,等24小時后方可進入迎頭進行作業(yè)。
2、停電范圍:凡受揭煤影響范圍內的電氣設備、供電系統(tǒng)均不能帶電。斷電范圍:遠距離放炮前 828機巷、西二回風上山及回風流中其它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
3、撤人范圍:撤出工作面、放炮警戒距離范圍內及回風流所經系統(tǒng)內所有人員。
4、警戒位置:不低于放炮警戒距離300m的所有通往放炮地點的岔口及回風流所經系統(tǒng)內非回風流側岔口。
5、放炮地點: 放炮位置設置在82采區(qū)三中車場。距機巷迎頭不小于300米。
6、井下臨時指揮部: 設置在82采區(qū)三中車場處。
五、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前班隊長必須對施工地點進行安全確認:
(1)對施工地點頂板及圍巖、后路巷道支護等情況進行檢查,如果施工地點、后路巷道失修,存在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
(2)對施工時使用的臨時支護及其他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安全設施不齊全、完善,臨時支護不完好,必須及時整改;
⑶施工前檢查迎頭及施工地點有害氣體情況,當迎頭及施工地點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⑷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將迎頭的探煤鉆孔及效果經驗孔用黃泥封滿堵實,以防鉆孔內瓦斯積聚。
⑸ 班隊長對施工地點、后路巷道及臨時支護進行全面安全確認后,根據現場情況方可組織人員進入工作地點工作。
2、加強防突掘進安全管理:
⑴、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強化現場管理,堅持不
安全不生產,扎扎實實做好防突管理,保證生產安全。
⑵、施工時必須嚴格按青東礦下達的經礦總工程師簽發(fā)的《防治突出措施效
果檢驗單》中規(guī)定的進尺數施工,嚴禁超尺。檢驗位置必須編號并作明顯標記,施工現場必須懸掛防突管理牌板,效果檢驗單、防突管理牌板必須一一對應。
⑶、在施工過程中堅持“先探后掘,不探不掘”原則,發(fā)現瓦斯異常、巖層產狀異常、有煤炮聲、圍巖裂隙發(fā)育、頂底板發(fā)生淋(涌)水等現象時,必須停止掘進進行探查,及時匯報礦調度;礦調度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向礦領導回報并通知地測、瓦斯辦、防突區(qū)等相關單位;安檢處及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及時深入現場調查處理,待確認無突出危險時,方可施工。
⑷、揭煤期間嚴禁使用風鎬落煤,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耙矸機。釘道架棚或其他原因人為撞擊而有可能產生火花的情況下,必須使用銅錘。
⑸、施工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應熟知避災路線及自救器的使用。
⑹、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隊長、跟班隊長、班長、放炮員、流動電鉗工、安全監(jiān)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⑺、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定期檢查,確保防爆性能可靠。
⑻、從事該頭作業(yè)人員,都必須熟知煤與瓦斯突出預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識,煤與瓦斯突出預兆。瓦斯突出預兆:一般可分為地壓顯現、瓦斯涌出、煤層結構3個方面。
a、地壓顯現方面的預兆。有煤炮聲、遠雷聲、支架聲響、煤巖裂開塌落、掉渣、底鼓、煤巖自行剝落、煤壁位移、打鉆孔時垮孔、卡鉆、頂鉆桿、鉆桿過負荷。
b、瓦斯涌出方面的預兆。有瓦斯?jié)舛群龃蠛鲂?、變化異常,煤壁發(fā)冷,打鉆時噴孔(瓦斯和煤粉噴出),水力沖孔時噴出大量煤炭和瓦斯,煤壁裂隙發(fā)出瓦斯哨聲。
c、煤層結構方面的預兆。有層理紊亂、煤炭松軟、暗無光澤、厚薄變化、褶曲變形、分層無規(guī)律。。
3、加強頂板管理:
(1)、加強頂板管理、超前臨時支護管理和防片幫網的使用。施工前、放炮后及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找頂工作應指派有經驗人員進行,找頂時一人找頂,一人觀察頂板,找頂人員站在安全處,避開矸石滾落的方向,觀察人站于找頂人側后方,找頂應由外向里、先中頂后兩幫依次進行;找頂范圍內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2)、臨時支護形式:
錨網索臨時支護采用礦統(tǒng)一配備的內注式單體作點柱(兩排六根),排距不超過1米,且必須打在實底上,否則必須穿鞋,采用礦統(tǒng)一規(guī)格的鞋、帽;任何人不得在無支護或無效支護下作業(yè)。正確使用防片幫網和帶帽點柱,防片幫網要與斷面相符,采用不少于20個鐵楔固定。
(3)、破煤(巖)后必須及時對暴露的頂板進行臨時支護,在臨時支護的掩護下進行其它作業(yè)。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yè),當護頂錨桿打到迎頭后(最大不超過一排錨桿間距),臨時支護即可拆除,并補打周邊錨桿。
(4)、揭煤后頂板掉頂要用水泥背板等不燃性材料接實,繼續(xù)施工要打撞楔逮煤頂,逮煤頂要用手鎬挖,煤頂嚴禁放炮施工。
(5)、掘進工作面遇到斷層、破碎帶、松軟頂板或其它地質情況時,應及時采取縮小支護間距、復合支護、打撞楔、增補預應力錨索等有效措施,并改進或調整作業(yè)工序,加強現場管理。
(6)、巷道施工時當迎頭地質條件發(fā)生較大變化,出現淋水或淋水增大,突發(fā)性片幫掉渣,巷道不易成型,或頂板及迎頭鉆進速度異常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及時對迎頭附近巷道支護進行加固或補強,經技術、地測等部門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7)、掘進工作面必須設專人每班對掘進后路進行巡察,發(fā)現支架折損、巷道變形超過規(guī)定、噴層脫落及錨桿失效等危及安全的現象,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維護。對掘進后路進行改棚、刷頂幫擴棚等維護時,從施工地點向前不得有人從事其它工作。
⑻、施工前要備齊事故備用材料,配備不齊,不得開工。事故備用料包括:與斷面相符的U29型棚10架,大板10塊,3.2m長Φ200mm圓木6根、1.2m長半圓木20塊,撞楔30根,木楔100塊。備用料掛牌留名管理,并不得挪作它用,用后及時補齊,備用料距施工地點不超過100m。
4、加強揭穿煤期間“一通三防”管理:
(1)、該工作面配專職瓦斯檢查員,專人專頭,現場跟班檢測,發(fā)現瓦斯超限或有
異常情況及時停止施工。專職瓦檢員嚴把現場瓦斯關,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現象。
(2)、班隊長必須配備便攜式報警儀,每班匯報瓦斯不少于3次,迎頭正常施工時,便攜儀懸掛于迎頭3—5米處。
(3)、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風筒對面的巷幫,距頂板≯300mm,距巷幫≮200mm,距迎頭≯5m,放炮前必須移到安全地點。放炮后再移回到規(guī)定位置。
(4)、揭煤工作面迎頭瓦斯傳感器T1、回風瓦斯傳感器T2有關技術參數如下:
報警點:T1≥0.8%CH4,T2≥0.8%CH4
斷電點:T1≥0.8%CH4,T2≥0.8%CH4
復電點:T1<0.8%CH4,T2<0.8%CH4
斷電范圍:T1、T2為掘進工作面及回風流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加強通風管理,揭煤及穿煤過程中風筒距迎頭的距離≯5m,杜絕跑漏風現象,有破損處及時縫補,風筒吊掛平直,逢環(huán)必掛,迎頭風筒不落地。
(6)、當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并報礦調度所
(7)、掘進工作面爆破地點附近20m風流中瓦斯達到0.8%,嚴禁爆破。
(8)、掘進工作面瓦斯?jié)舛冗_到0.8%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⑼、加強局部通風機管理,每小班設專職局部通風機司機,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必須立即撤出人員,設置柵欄;開局部通風機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一百二十九條規(guī)定執(zhí)行。突出煤層揭煤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供電要分別來自兩個專用變壓器;采用2臺局部通風機同時供風的掘進工作面,須同時實現“三專兩閉鎖”。突出煤層和石門揭煤的掘進工作面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
⑽、必須按規(guī)定在距迎頭20m范圍內安裝3道放炮噴霧,30-50m安裝2道凈化噴霧,并確保靈敏可靠,放炮期間必須打開噴霧降塵。對防塵設施和隔爆裝置要有專人定期維護,確保完好正常,位置隨掘進進度及時挪移。必須堅持班班灑水滅塵,對掘進迎頭50m范圍巷道進行灑水除塵,抑制粉塵飛揚現象
⑾、個人防護:施工人員必須佩帶防塵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⑿、井下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本職工作區(qū)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滅火器材主要是滅火箱及沙箱等,在數量、規(guī)格上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⒀、任何人員發(fā)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qū)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所。電器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5、加強爆破管理:
(1)、嚴格按爆破圖表打眼響炮,采用光面爆破,裝藥前吹孔,炮泥封滿孔,實行全斷面一次爆破。
(2)、嚴格執(zhí)行放炮安全確認、“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和“放炮警戒”制度,警戒人的安設必須由班長親自布置,放炮不結束任何人不得撤除警戒。具體警戒位置見附圖。警戒方式采用各警戒地點“去二回一”的方法。
(3)、放炮前打開噴霧灑水滅塵,放炮后炮煙散盡方可由班隊長負責,瓦檢員、放炮員共同參與驗炮,確定無誤后方可讓工人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4)、出現拒爆、殘爆時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四十二條執(zhí)行,嚴禁放明炮、糊炮。
(5)、放炮員堅持現場交接班及“凈底交窯、清底驗炮”制度。
6、加強電氣管理:
⑴、揭煤期間,應對各種機械電氣設備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做到安全運行無失爆。
⑵、揭煤期間,對井下“三專三閉鎖”進行全面實驗,確保斷電功能靈敏可靠。
⑶、揭煤期間,嚴禁井下燒焊作業(yè)。必須避免因敲打、撞擊、摩擦、產生的火花或明火,嚴禁電氣設備出現失爆或電纜損壞漏電等現象。
⑷、放炮前,所有電機車必須開至新鮮風流中,電機車保險必須拔掉,確保安全。
7、其他安全技術措施:
⑴、井下一切工作準備就緒后,由井下指揮部全面檢查驗收,并由井下總指揮部負責向地面總指揮部匯報,在得到地面總指揮部同意,并將所有參與揭煤人員撤至指定的安全地點后,方可遠距離放炮揭開煤層。
⑵、放炮后至少經過30分鐘,由救護隊員進入揭煤迎頭檢查煤層揭露、支護、瓦斯?jié)舛燃巴L系統(tǒng)等情況。揭煤期間,人員進入后,正向風門關閉,反向風門開啟,并頂牢,檢查后向井下總指揮部匯報。
⑶、經井下指揮部報請地面指揮部同意后,施工人員在救護隊監(jiān)護下方可進入迎頭查看頂板、進行臨時支護并檢查瓦斯情況。結束后,迅速撤離現場。
⑷、經24小時安全監(jiān)測后,由救護隊、安監(jiān)員、測氣員、揭煤領導小組有關人員確認無隱患后方可恢復巷道施工。
⑸、參加揭煤人員必須熟悉避災路線,一旦發(fā)生瓦斯突出,立即按照避災路線撤人。
8、一旦發(fā)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必須按以下原則處理:
⑴、現場人員應立即按避災路線全部撤出,并立即停電、警戒、匯報。
⑵、回風系統(tǒng)和相關區(qū)域也要立即撤人、停電、警戒。
⑶、礦井要成立“事故搶救指揮部”組織搶救處理。
9、避災路線
1)水災
工作面→828運輸上山→828運輸石門→82采區(qū)回風上山→82采區(qū)回風石門→西翼回風大巷→風井→地面。
2)火災、瓦斯及煤塵事故
工作面→82采區(qū)三中車場→82采區(qū)軌道上山→82采區(qū)軌道石門→西翼軌道大巷→井底車場→副井→地面
10、凡未強調之處,按集團公司關于《828機巷揭煤防突設計》的請示及其批復、《828機巷揭煤防突技術方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安全規(guī)程》(2010年版)、《828機巷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828機巷施工補充安全技術措施》集團公司技術管理規(guī)定和礦有關管理規(guī)定一并貫徹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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