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成立防滅火領導小組,建立防滅火制度,每季度對全礦的防滅火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要及時處理。
2、地面機電車間、機房、倉庫;井下硐室及皮帶機頭,都要建立防滅火制度,備足消防器材。
3、膠帶輸送機應使用阻燃膠帶,且機頭處前后20m范圍內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4、機電硐室和膠帶運輸機頭要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并配齊滅火器、消防軟管和沙箱、鐵锨等滅火器材。
5、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qū)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6、井下消防管路系統(tǒng)應按規(guī)定設臵支管和閥門,在膠帶機頭應設臵25m長的軟管掛在機頭附近。
7、認真執(zhí)行井口檢身制度,防止攜帶煙火和穿化纖衣服人員入井。
8、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時,安全股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簽字批準,并向作業(yè)人員貫徹學習后,方可進行工作。
9、井口附近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10、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運送至使用地點,剩余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
11、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12、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并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13、掘進工作面凡發(fā)生冒頂高度超2m或空硐體積超過5立方米時,均要堵嚴。
14、加強電氣設備管理,除安裝與使用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應正確使用過負荷繼電器與熔斷保險器,一旦發(fā)生事故,能自動切斷電源。
15、嚴格按放炮制度進行放炮,放炮必須使用水泡泥,封泥要充足。禁止用煤粉、煤塊或易燃物充當炮泥,嚴禁用礦燈、動力線放炮,嚴禁使用變質炸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