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嚴禁使用電氣焊及噴燈焊接,如有特殊需要必須進行此項工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一、各隊必須在現(xiàn)場檢查監(jiān)督,且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巷道內進行作業(yè)。
二、電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各兩端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由專人負責噴水進行灑水滅塵,上述工作地點至少有兩個滅火器。
三、各隊在工作地點進行焊接工作,四周必須用不燃性材料阻擋火星。
四、在使用電氣焊和噴燈焊的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坏贸^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yè)地點的附近20米范圍內巷道頂部的支護背后無瓦斯積存時,再由現(xiàn)場瓦檢員將瓦斯?jié)舛忍顚懺陉爟鹊纳暾垐蟾嫔?,如果不超限由瓦檢員簽字后,方可進行焊接工作。
五、焊接工作結束后,工作地點應再次進行灑水滅塵,并清理雜物,并應由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一小時,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處理。
六、煤層中未采用砌磚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內,不得進行電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
七、各隊在焊接工作結束后,應將此安全措施及隊內申請報告返回到通風安全科進行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