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面電氣設備、包括電纜不得帶電檢修、搬遷。設備要掛專責牌,每天有專人負責檢查、維護,確保完好。
2、 所有電氣設備必須經(jīng)常檢查,杜絕失爆現(xiàn)象,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有專用開關(guān)且開關(guān)上架,同時應裝有風電閉鎖裝置;
3、 電鉗工、絞車司機、信號把鉤等特殊工種必須經(jīng)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安全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作業(yè)。各類機電人員工作時必須持證上崗, 井下電工必須佩帶瓦斯便攜儀、2只試電筆、停電牌。
4、 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jié)舛鹊陀?.8%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制設備內(nèi)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
5、 停電后必須將開關(guān)把手打到零位,閉鎖后,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背面寫清操作人員單位、姓名,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quán)取下此牌,進行送電。
6、 機械外露的轉(zhuǎn)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攔等防護設施。
7、 非專職人員不得操作電氣設備。
8、 電氣設備不得超過額定值運行,防爆電器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9、 電纜、信號線、管路必須按要求吊掛整齊,開關(guān)要上架并靠幫安設,與幫部留有足夠的安全間隙。井下使用漏電保護裝置,并且靈敏可靠,堅持每天做漏電試驗。
10、 井下信號裝置,應采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
11、 施工現(xiàn)場應懸掛供電系統(tǒng)圖。
12、 電纜電器設備連接要有接地線。嚴禁出現(xiàn)“雞爪子、明接頭、羊尾巴”現(xiàn)象。
13、 噴霧回風側(cè)5m范圍內(nèi)不得有電器設備。
14、 機電設備安設處要無淋水,頂板穩(wěn)定完整。設備表面要清潔干凈。
15、 嚴格執(zhí)行拆接火制度及停送電制度。
16、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zhuǎn)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
17、 電氣設備與軌道之間的安全間隙不得小于0.7m。
18、 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cè)布置時,必須鋪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電纜必須按要求吊掛,嚴禁用鐵絲吊掛。
19、 井下電氣設備的過流保護整定值必須與計算值一致,嚴禁甩掉電氣設備的保護不用。小型機電設備必須放置在專門施工的設備硐室,硐室深度不小于1.5m。
20、 不同型號的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jīng)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其芯線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電纜吊掛必須用電纜鉤,按規(guī)定高度進行吊掛,電纜鉤的懸掛間距不得超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