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熟練掌握操作技能,具備應急處置知識。
密閉操作,避免泄漏,工作場所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
生產、儲存、使用液化石油氣的車間及場所應設置泄漏檢測報警儀,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tǒng)和設備,配備兩套以上重型防護服。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場所濃度超標時,建議操作人員應該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可能接觸液體時,應防止凍傷。儲罐等壓力容器和設備應設置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并應裝有帶壓力、液位、溫度遠傳記錄和報警功能的安全裝置,設置整流裝置與壓力機、動力電源、管線壓力、通風設施或相應的吸收裝置的聯(lián)鎖裝置。儲罐等設置緊急切斷裝置。
避免與氧化劑、鹵素接觸。
生產、儲存區(qū)域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在傳送過程中,鋼瓶和容器必須接地和跨接,防止產生靜電。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禁止使用電磁起重機和用鏈繩捆扎、或將瓶閥作為吊運著力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充裝液化石油氣鋼瓶,必須在充裝站內按工藝流程進行。禁止槽車、貯灌、或大瓶向小瓶直接充裝液化氣。禁止漏氣、超重等不合格的鋼瓶運出充裝站。
(2)用戶使用裝有液化石油氣鋼瓶時:不準擅自更改鋼瓶的顏色和標記;不準把鋼瓶放在曝日下、臥室和辦公室內及靠近熱源的地方;不準用明火、蒸氣、熱水等熱源對鋼瓶加熱或用明火檢漏;不準倒臥或橫臥使用鋼瓶;不準摔碰、滾動液化氣鋼瓶;不準鋼瓶之間互充液化氣;不準自行處理液化氣殘液。
(3)液化石油氣的儲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內含氧量小于3%。首次灌裝液化石油氣時,應先開啟氣相閥門待兩罐壓力平衡后,進行緩慢灌裝。
(4)液化石油氣槽車裝卸作業(yè)時,凡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槽車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yè),并妥善處理:
——附近發(fā)生火災;
——檢測出液化氣體泄漏;
——液壓異常;
——其他不安全因素。
(5)充裝時,使用萬向節(jié)管道充裝系統(tǒng),嚴防超裝。
【儲存安全】
(1)儲存于陰涼、通風的易燃氣體專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房溫度不宜超過30℃。
(2)應與氧化劑、鹵素分開存放,切忌混儲。照明線路、開關及燈具應符合防爆規(guī)范,地面應采用不產生火花的材料或防靜電膠墊,管道法蘭之間應用導電跨接。壓力表必須有技術監(jiān)督部門有效的檢定合格證。儲罐站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站內嚴禁煙火。進站人員不得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和穿帶釘鞋。入站機動車輛排氣管出口應有消火裝置,車速不得超過5km/h。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和供氣站點應設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專用鋼瓶庫;建立液化石油氣實瓶入庫驗收制度,不合格的鋼瓶不得入庫;空瓶和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應設置明顯標志。儲存區(qū)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3)液化石油氣儲罐、槽車和鋼瓶應定期檢驗。
(4)注意防雷、防靜電,廠(車間)內的液化石油氣儲罐應按《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 50057)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防靜電設施。
【運輸安全】
(1)運輸車輛應有危險貨物運輸標志、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運輸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qū)域。
(2)槽車運輸時要用專用槽車。槽車安裝的阻火器(火星熄滅器)必須完好。槽車和運輸卡車要有導靜電拖線;槽車上要備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和防爆工具。
(3)車輛運輸鋼瓶時,瓶口一律朝向車輛行駛方向的右方,堆放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并用三角木墊卡牢,防止?jié)L動。不準同車混裝有抵觸性質的物品和讓無關人員搭車。運輸途中遠離火種,不準在有明火地點或人多地段停車,停車時要有人看管。發(fā)生泄漏或火災要開到安全地方進行滅火或堵漏。
(4)輸送液化石油氣的管道不應靠近熱源敷設;管道采用地上敷設時,應在人員活動較多和易遭車輛、外來物撞擊的地段,采取保護措施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液化石油氣管道架空敷設時,管道應敷設在非燃燒體的支架或棧橋上。在已敷設的液化石油氣管道下面,不得修建與液化石油氣管道無關的建筑物和堆放易燃物品;液化石油氣管道外壁顏色、標志應執(zhí)行《工業(yè)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 7231)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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