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位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防爆瀉壓、消防設施等要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
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不得同庫儲存和同車混合運裝。
遇水爆炸、易潮解、遇濕易燃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在潮濕或易積水處儲存,瓶裝液化氣體與受高溫、低溫、曝曬易分解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露天存放,在裝運時應采取防碎、隔熱、防潮措施。
儲存?zhèn)}庫必須通風、陰涼、干燥、遠離火種、熱源,避免陽光直射。
物品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不超高、不超寬,做到“五留距”,即留墻距、柱距、頂距、燈距、垛距,不得超量存儲。
貨物堆垛底下應使用襯墊,一級易燃液體和一級氧化劑等化學品不得使用水泥制品、石塊及摩擦碰撞容易引起火花的材料襯墊。
允許露天存放的貨物堆垛,要根據(jù)不同包裝和物品需要,除堆碼底有襯墊之外,還要有遮蓋物,但不得使用蘆葦、油氈等物遮蓋。
包裝必須完整、密封,稍有破損,馬上采取補救措施。
裝卸和搬運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滾、翻、拋及拖拉、摩擦、撞擊,避免摩擦、日曬、雨淋、撒漏,不得使用電瓶鏟車裝卸。
存放處應設立明顯醒目的禁止警告標志和安全周知卡,以告知相關人員注意安全。
禁火禁煙措施落實,管理到位,防范設施消防器材齊全好用。
用多少,領多少,余物回倉庫保存,不隨意放在生產(chǎn)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