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41.0
甲
9
氨
630
15.0~28.0
丙
10
焦爐煤氣
4.72~37.5
甲
表2 主要生產(chǎn)場所及裝置的火災爆炸危險性
場所或裝置
生產(chǎn)類別
危險區(qū)域
危險介質
洗滌工段
甲
2區(qū)
煤氣
氨分解硫回收工段
乙
2區(qū)
煤氣、硫磺
粗苯蒸餾工段
甲
1區(qū)、2區(qū)
煤氣、苯
1 評價方法
對火災、爆炸事故易發(fā)性的評價,采用國家“八五”科技攻關項目85—924—01—01《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技術的研究》中有關“危險物質事故易發(fā)性分類分級評價技術研究”和“工藝過程事故易發(fā)性研究”的評價方法
[2]。根據(jù)安全工程學的一般原理,危險性定義為事故頻率和事故后果嚴重程度的乘積,即危險性評價一方面取決于事故的易發(fā)性,另一方面取決于事故后果的嚴重性。此外,現(xiàn)實的危險性不僅取決于由生產(chǎn)物質的特定物質危險性和生產(chǎn)工藝的特定工藝過程危險性所決定的生產(chǎn)單元的固有危險性,還同各種人為管理因素及防災滅災措施的綜合效果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危險源的現(xiàn)實危險性指標的綜合算式為:
式中:
(B
111)
i——代表第i種物質危險性的評價值;
(B
112)
j——代表第j種工藝危險性的評價值;
W
ij——代表第j項工藝與第i種物質危險性的相關系數(shù);
B
12——代表事故嚴重度評價值;
B
21——代表工藝、設備、容器、建筑結構抵消因子;
B
22——代表人員素質的抵消因子;
B
23——代表安全管理抵消因子。
B
11即為火災、爆炸、中毒事故易發(fā)性,它取決于危險物質事故易發(fā)性(B
111)和工藝事故易發(fā)性(B
112)兩方面及其藕合。
2 評價單元劃分及選擇
焦爐煤氣脫硫凈化裝置有四個工段,分別是洗滌工段(A)、脫酸蒸氨工段(B)、氨分解硫回收工段(C)、粗苯蒸餾工段(D)。按其特點分為12個評價單元(詳見表3)。
表3 評價單元劃分
單元簡稱
單元組成
單元簡稱
單元組成
A1
污水罐,剩余氨水沉淀罐等
C1
硫切片機室及硫倉庫等
A2
富液罐,汽提水沉淀罐,堿液罐等
C2
氨分解硫回收工段其他工藝設備等
A3
污水罐,油放空槽等
D1
萘油罐,輕苯油水分離器,換熱器組等
A4
富油罐,新油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