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設備、設施。
船舶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消防設施包括水滅火系統(tǒng)、CO2滅火器等;消防設備包括手提清水泡沫滅火器、手提滅火器、121干粉滅火器、沙、消防桶、消防員裝備、太平斧等。
二、 防火安全措施
1.全體船員在思想上、日常工作上,要充分認識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做到預防為主,時時警惕,防患于未然。
2.明火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局制定的《船舶明火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3.船上進行電、氣焊等作業(yè)時, 甲板部要經(jīng)大副同意,輪機部要經(jīng)輪機長同意。動火前, 必須備妥適當滅火器材,檢查附近區(qū)域(包括上下、左右、前后處),確認無易燃易爆物品才能進行操作,并派專人看火。作業(yè)后應認真檢查現(xiàn)場,確認無造成死灰復燃的可能,方可離開現(xiàn)場。
4.嚴格遵守電焊機的操作規(guī)程,不施焊時焊夾不應接地(甲板),絕對禁止燒焊與油漆工作在同一處同時進行,禁止對有壓力的容器、鋼瓶、油管等進行加溫或施焊。
5.防止主、輔機,生活爐灶煙囪,燃油,廢氣鍋爐等設備冒出火化。含油類的物品要設立專門放置點,且要遠離火源和高溫區(qū),如有必要,必須采取降溫處理措施。
6.機艙、泵艙、油漆艙、備件間內,禁止吸煙。住艙嚴禁躺在床上吸煙。
7.廚房使用爐火和電器設備時,要有人看管。禁止在公共場所及個人住室使用電爐。
8.禁止使用額外大功率的電器和亂拉亂接電線,防止電器設備漏電、短路引起火災。
9.各燃油艙、沉淀柜、日用柜的加溫不得超出規(guī)定值的范圍。
10.船上檫油的破布、棉紗頭、手襪、廢紙、氧氣瓶、乙炔瓶等,要放置在合適的場所,而且要遠離火源。
11.各種消防設備及滅火器材要有專人負責檢查、登記及更新?lián)Q藥,隨時處于可用狀態(tài)。
12.船上應按照規(guī)定,定期進行消防演習。一旦發(fā)生火災時,按應變部署表的規(guī)定,迅速組織人員就位,立即施救,并及時匯報滅火情況。
13.裝、卸油作業(yè)時,禁止吸煙和風、電焊等明火作業(yè)。
廈門海滄灣海域清淤整治工程I標工程項目部
201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