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14日,黑龍江省七臺河新建煤礦,由于報廢的機巷與高瓦斯煤層相通,形成瓦斯積聚,在石英砂巖頂板垮落的過程中,巖石碰撞摩擦產生火花,引發(fā)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1999年11月5日,河北省郎郭市磁縣翼南煤礦,由于采區(qū)空頂面積過大,造成瓦斯積聚,在頂板垮落時,因巖石碰撞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導致3人死亡。
3)機械和巖石摩擦撞擊火花[3,7]。煤礦井下機械和巖石產生摩擦撞擊火花的工況很多,如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機械截齒截割巖石產生的火花;掘進風鎬、鋼釬旋轉與巖石摩擦撞擊產生的火花;井下工人用鎬、釬、鐵锨掏挖孔槽和裝卸巖石等撞擊產生的火花;巖石自由落下與金屬器具碰撞產生的火花等。研究表明:在金屬與巖石撞擊或相互劇烈摩擦出的部分灼熱導致熔化的顆粒沿著旋轉或飛散的軌跡飛濺,顆粒在離切削表面10~30 cm處最先產生火花,這時其切削面的表面溫度往往能達到或超過1400℃,致使瓦斯被點燃或引爆。
1994年9月17日,黑龍江鶴崗礦務局南山煤礦,采煤工用手錘敲打鉸接頂梁聯(lián)接銷時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死亡56人。1994年吉林省遼源礦務局泰信煤礦,礦車鴨嘴斷脫跑車,造成機械與機械、機械與巖石撞擊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煤塵爆炸,死亡79人。
2.3 靜電火花誘因
煤礦井下使用了大量高分子聚合物制品,如風筒、輸送帶、管材、電纜、塑料網、儀器設備外殼或零部件等。這些高分子聚合物制品在煤礦井下使用過程中受到機械摩擦、高速風流及風流中所含的粉塵與其表面發(fā)生摩擦而產生靜電[8]。由于高分子聚合物材料都是絕緣材料,因摩擦產生的靜電荷積聚在表面不易消失,當靜電荷積聚達到一定程度時會對接地體產生放電現(xiàn)象,當放電能量達到0.28 mJ時,就會引起瓦斯爆炸[9]。據(jù)文獻資料報道,日本北海道地區(qū)的煤礦曾經發(fā)生的8次爆炸事故中,推測由靜電放電引起的有4次,在事故調查時找不出除靜電以外的點火原因[10]。我國鶴崗礦務局新一礦、四川省綦江縣一鄉(xiāng)鎮(zhèn)煤礦、北票礦務局、豐城礦務局、雞西礦務局、淮南礦務局等,也曾發(fā)生過多起因使用非阻燃抗靜電風筒,引起瓦斯爆炸的事故。目前,煤礦井下采用具有阻燃抗靜電的高分子聚合物制品,但在使用過程中,高分子聚合物制品會隨著時間推移而發(fā)生老化、抗靜電劑發(fā)生遷移,導致安全性能降低,甚至失效。而我國目前尚無在用高分子聚合物制品的維護、檢修、報廢標準,缺乏相應的基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