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娛樂場所大多建筑結構復雜,可燃物多,電氣設備多,用火用電多,加之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大,一旦發(fā)生火災,人員疏散、撲救困難,往往損失大,傷亡大,社會影響大。
公安部頒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管理規(guī)定》:
1.全面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人員消防安全職責。
2.公共娛樂場所應設置在三樓以下建筑物內(nèi),建筑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二級。
3.經(jīng)核準,設置在地下建筑、三樓以上或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的,應當符合特定防火安全要求。
4.應采用不燃、難燃燒材料進行裝修,局部采用可燃材料的,應作防火處理。
5.電氣線路、用電器具應請電工安裝,電氣應穿管鋪設,不得超負荷用電和擅自拉接電線。
6.安全出口數(shù)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zhuǎn)門、吊門、側拉門和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嚴禁阻塞安全出口和將門上鎖。
7.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8.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安裝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9.認真履行建筑消防審核、竣工驗收和治安、文化部門的有關審批手續(xù)。
10.嚴格核定場所人員容量,不得超員。
11.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嚴格火、電源管理,嚴格值班看守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3、對員工進行消防教育培訓,教會防滅火基本知識,會報警,會使用室內(nèi)消防設施和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