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
對施工過程發(fā)生的料具、設備因使用或操作不當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進行控制,避免施工人員受到傷害。
二、控制措施:
1.施工前由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可按《建筑施工安全防護技術措施》等有針對性的選擇措施。
2.項目部針對本工程情況,在施工前進行危險源的識別和重大危險源的評價,由安全員編制有針對性的作業(yè)指導書。
3.對安全要求內容較多、技術較復雜的作業(yè),如大件吊運等,除安全技術交底外,還需根據交底先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合格后方可操作。
4.現場一般要求:進入現場人員要戴安全帽,易發(fā)生物體打擊的區(qū)段等必須設置警示牌,必要時設安全防護人員。
5.施工員、安全員要對安全交底或易發(fā)事故控制點進行檢查,發(fā)現不符合現象,要求相關部門、班組、人員及時更改。
三、實施控制階段:
實施控制對笨重、大件物品的運輸、吊裝;加固;爆破、土石方裝運等活動的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