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腳手架應根據(jù)施工荷載經(jīng)設計確定,施工常規(guī)負荷量不得超過3.0kPa。腳手架搭成后,須經(jīng)施工及使用單位技術、質(zhì)檢、安全部門按設計和規(guī)范檢查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
2、高度超過25m和特殊部位使用的腳手架,應專門設計并報建設單位(監(jiān)理)審核、批準,并進行技術交底后,方可搭設和使用。
3、腳手架基礎應牢固,禁止將腳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穩(wěn)定的物件之上,在樓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設腳手架時,均應驗算承重部位的結(jié)構強度。
4、鋼管材料腳手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管外徑應為48mm~51mm,壁厚3mm~3.5mm,有嚴重銹蝕、彎曲或裂紋的鋼管不得使用;
(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脆裂、氣孔、變形滑絲的扣件不得使用。
5、腳手架安裝搭設應嚴格按設計圖紙實施,遵循自下而上、逐層搭設、逐層加固、逐層上升的原則,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腳手架底腳掃地桿、水平橫桿離地面距離為20cm~30cm;
(2)腳手架各接點應連接可靠,擰緊,各桿件連接處相互伸出的端頭長度要大于10cm,以防桿件滑脫;
(3)外側(cè)及2~3道橫桿設剪刀撐,排架基礎以上12m范圍內(nèi)每排橫桿均應設置剪刀撐;
(4)剪刀撐、斜撐等整體拉結(jié)件和連墻件與腳手架同步設置,剪刀撐的斜桿與水平面的交角宜在45°~60°之間,水平投影寬度應不小于2跨或4m和不大于4跨或8m;
(5)腳手架與邊坡相連處設置連墻桿,每18m設一個點,且連墻桿的豎向間距應≦4m。連墻桿采用鋼管橫桿與預埋錨筋相連,以增加整體穩(wěn)定性;
(6)腳手架相鄰立桿和上下相鄰平桿的接頭應相互錯開,應置于不同的框架格內(nèi)。搭接桿接頭長度,扣件式鋼管排架應≧1.0m;
(7)鋼管立桿、大橫桿的接頭應錯開,搭接長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頭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或接頭應穿銷,并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得用鐵絲綁扎;
(8)腳手架的兩端,轉(zhuǎn)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及支桿,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角度應不大于60°,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豎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應使腳手架牢固地連接在建筑物上。
6、腳手架的支撐桿,在有車輛或搬運器材通過的地方應設置圍欄,以免受到通行車輛或搬運器材的碰撞。
7、腳手架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材料腐朽、緊固件松動時,應及時加固處理??拷频攸c的腳手架,每次爆破后應進行檢查。
8、腳手架(排架)平臺的外側(cè)邊緣與輸電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6.1.5-1的要求。
9、從事腳手架工作的人員,應熟悉各種架子的基本技術知識和技能,并持有國家特種作業(yè)主管部門考核的合格證。
10、搭設架子時,所用扳手應系繩保護,所用的緊固件、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nèi),傳遞所用緊固件材料、工具不得拋擲。
11、搭設架子,應盡量避免夜間工作,夜間搭設架子,應有足夠的照明,搭設高度不得超過二級高處作業(yè)標準。
12、腳手架的立桿、大橫桿及小橫桿的間距不得大于表16的規(guī)定。
表三?????? ???????????腳手架各桿的間距
腳手架類別 | 立桿 | 大橫桿 | 小橫桿 |
鋼腳手架(m) | 2.0 | 1.2 | 1.5 |
13、腳手架的外側(cè)、斜道和平臺,要搭設防護欄桿和擋腳板或防護立網(wǎng)。在洞口牛腿、挑檐等懸臂結(jié)構搭設挑架(外伸腳手架)斜面與墻面一般不大于30°,并應支撐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撐在窗臺板、窗檐、線腳等地方。
14、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寬度不得小于1.5m,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于0.3m。
15、井架、門架和煙囪、水塔等腳手架,凡高度10m~15m的要設一組纜風繩(4—6根),每增高10m加設一組。在搭設時應先設臨時纜風繩,待固定纜風繩設置穩(wěn)妥后,再拆除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的角度應為45°~60°,要單獨牢固地拴在地錨上,并用花籃螺栓調(diào)節(jié)松緊,調(diào)節(jié)時應對角交錯進行。纜風繩禁止拴在樹木或電桿等物上。
16、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wěn)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
17、挑式腳手架的斜撐上端應連接牢固,下端應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
18、用鋼管搭設井架、相鄰兩立桿接頭錯開不得少于50cm,橫桿和剪刀撐應同時安裝,滑軌應垂直,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mm。
19、懸吊式腳手架除遵守本節(jié)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腳手架的全部懸吊系統(tǒng)應經(jīng)設計,使用前,應進行設計荷載兩倍的靜負荷試驗,并對所有受力部分進行詳細的檢查和鑒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任何情況下禁止超負荷使用。在工作過程中,對其結(jié)構、掛鉤和鋼絲繩應指定專人每天進行檢查和維護;
(3)全部懸吊系統(tǒng)(包括吊車)所用鋼材應符合相關質(zhì)量標準,各種掛鉤應用套環(huán)箍緊,以免使用過程中脫開。鋼管腳手架為防止節(jié)點滑脫,除立桿與橫桿的扣件應牢固外,凡搭架人能站立部分,其立桿的上下兩端還需要加設扣件保險,立桿伸出搭桿的部分不得短于20cm;
(4)升降用的卷揚機、滑輪及鋼絲繩,應根據(jù)施工荷載計算選用,卷揚機應用地錨固定,并應備用雙重制動閘。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14,使用過程中應防止與構筑物棱角相磨擦;
(5)為避免晃動,應使其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20、平臺腳手板鋪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腳手板應滿鋪,離墻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
(2)腳手板搭接長度不得小于20cm;
(3)對頭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其間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間搭接;
(4)在架子的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
(5)腳手板的鋪設應平穩(wěn),綁牢或釘牢,腳手板墊木應用木塊,并且釘牢。
21、腳手架驗收投入使用后,未經(jīng)有關人員同意,不得任意改變腳手架的結(jié)構和拆除部分桿件及改變使用用途。
22、拆除架子前,應將電氣設備和其他管、線路,機械設備等拆除或加以保護。
23、拆除架子時,應統(tǒng)一指揮,按順序自上而下地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或自下而上地進行。嚴禁用將整個腳手架推倒的方法進行拆除。
24、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拋擲,應用繩索捆牢,用滑車卷揚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點。
25、三級、特級及懸空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拆除時,應事先制定出安全可靠的措施才能進行拆除。
26、拆除腳手架的區(qū)域內(nèi),無關人員禁止逗留和通過,在交通要道應設專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