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填筑應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不得危及周圍建筑物的結構或施工安全,不得危及相鄰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填筑作業(yè)時,應注意保護相鄰的平面、高程控制點,防止碰撞造成移位及下沉。夜間作業(yè)時,現(xiàn)場應有足夠照明,在危險地段設置護欄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一)陸上填筑
(1)用于填筑的碾壓、打夯設備,應按照廠家說明書規(guī)定操作和保養(yǎng),操作者應持有效的上崗證件。進行碾壓、打夯時應有專人負責指揮。
(2)裝載機、自卸車等機械作業(yè)現(xiàn)場應設專人指揮,作業(yè)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作業(yè)。
(3)電動機械運行,應嚴格執(zhí)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
(4)人力打夯精神要集中,動作應一致。
(5)基坑(槽)土方回填時,應先檢查坑、槽壁的穩(wěn)定情況,用小車卸土不得撒把,坑、槽邊應設橫木車擋。卸土時,坑槽內不得有人。
(6)基坑(槽)的支撐,應根據已回填的高度,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依次拆除,不得提前拆除坑、槽內的支撐。
(7)基礎或管溝的混凝土、砂漿應達到一定的強度,當其不致受損壞時方可進行回填作業(yè)。
(8)已完成的填土應將表面壓實,且宜做成一定的坡度以利排水。
(9)雨天不應進行填土作業(yè)。如需施工,應分段盡快完成,且宜采用碎石類土和砂土、石屑等填料。
(10)基坑回填應分層對稱,防止壓力失衡,破壞基礎或構筑物。
(11)管溝回填,應從管道兩邊同時進行填筑并夯實。填料超過管頂0.5m厚時,方準用動力打夯,不宜用振動輾壓壓實。
(二)水下填筑
(1)所有船舶航行、運輸、駐位、??康葢袷亍吨腥A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guī)則》(交通部令30號)及水務部門水上水下作業(y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2)水下填筑應按設計要求和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施工程序。
(3)船上作業(yè)人員應穿救生衣、戴安全帽,并經過水上作業(yè)安全技術培訓。
(4)為了保證拋填作業(yè)安全及拋填位置的準確率,宜選擇在風力小于3級、浪高小于0.5m的風浪條件下進行作業(yè)。
(5)水下基床的填筑應按照規(guī)定作業(yè)。
?1)定位船及拋石船的駐位方式,應根據基床寬度、拋石船尺度、風浪和水流確定,定位船參照所設岸標或浮標,通過錨泊系統(tǒng)預先泊位,并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時檢查錨泊系統(tǒng)的完好情況。
?2)采用裝載機、挖掘機等機械在船上拋填時,宜采用400t以上的平板駁,拋填時為避免船舶傾斜過大,船上塊石應在測量人員的指揮下,對稱拋入水中。
?3)人工拋填時,應遵循由上至下,兩側塊石對稱拋投的原則拋投;嚴禁站在石堆下方,掏取石塊,以免石堆坍塌造成事故。
?4)拋填時宜順流拋填塊石,且拋石和移船方向應與水流方向一致,避免塊石拋在已拋部位而超高,增加水下整理工作量。
?5)有夯實要求的基床,其頂面應由潛水員作適當平整,為確保潛水員水下整平作業(yè)的安全,船上作業(yè)人員應服從潛水員和副手的統(tǒng)一指揮,補拋塊石時,需通過透水的串筒拋投至潛水員指定的區(qū)域,嚴禁不通過串筒直接將塊石拋入水中。
?6)基床重錘夯實作業(yè)過程中,周圍100m范圍之內不應進行潛水作業(yè)。
?7)夯錘宜設計成低重心的扁式截頭圓錐體,中間設置排水孔,選擇鑄鋼鏈、卡環(huán)、連接環(huán)和轉動環(huán)的能力時,安全系數(shù)宜取5~6,且4根鑄鋼鏈按3根進行受力計算。此外,吊鉤應設有封鉤裝置,以防止脫鉤。
?8)打夯操作手工作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錘在自由落下的過程中緊急剎車。
?9)經常檢查鋼絲繩、吊臂等有無斷絲、裂縫等異常情況,若有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重力式碼頭沉箱內填料作業(yè)應符合安全要求。
?1)沉箱內填料,宜采用砂、卵石、碴石或塊石。填料時應均勻拋填,各格艙壁兩側的高差宜控制在1m以內,以免造成沉箱傾斜、格艙壁開裂。
?2)為防止填料砸壞沉箱壁的頂部,在其頂部要覆蓋型鋼、木板或橡膠保護。
?3)沉箱碼頭的減壓棱體(或后方回填土)應在箱內填料完成后進行。扶壁碼頭的扶壁若設有尾板,在填棱體時應防止石料進入尾板下而失去減小前趾壓力的作用。
?4)為保證箱體回填時不受回填時產生的擠壓力而導致結構位移及失穩(wěn),減壓棱體和倒濾層宜采用民船或方駁于水上進行拋填。對于沉箱碼頭,為提高拋填速度,可考慮從陸上運料于沉箱上拋填一部分。拋填前,發(fā)現(xiàn)基床和岸坡上有回淤和塌坡,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清理。
(7)水下埋坡時,船上測量人員和吊機應配合潛水員,按“由高至低”的順序進行埋坡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