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吊司機嚴禁吊車超負荷吊裝和運行。
2、不許橫拖和斜吊。嚴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況不明的物件或凝結在地面、凍在冰上的物件。
3、重物提升,應先吊離地面100~100毫米進行試吊,無問題后方可起吊。
4、汽車吊司機必須有良好的視力和聽力,并了解所操作機械的構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規(guī)程,保養(yǎng)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識。
5、汽車吊司機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當信號不明或不清對,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不得盲目開車或起吊。
6、吊裝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的空間,要注意周圍及上空有無障礙物。吊車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應保持安全距離。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應適當加大。
7、在易燃易爆附近,一般不應進行起吊作業(yè)。特別不應使易燃物靠近排氣管。吊車加油時,嚴禁吸煙和接近明火。
8、汽車吊吊裝應站在平坦堅實并與溝槽、基坑保持適當距離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軟或不平時,應夯實整平,并且道木墊實。
9、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操作要平穩(wěn),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剎車。作反向操作時,必須待吊車停穩(wěn)后再換向運轉,禁止突然變換方向。
10、汽車吊吊著重物回轉時,應慢速進行,速度不應超過規(guī)定值。禁止在斜坡處吊重物回轉。
11、左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吊重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吊裝動作。一般情況吊重時,不得進行伸臂及縮臂,若必要時,應符合起重圖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12、汽車吊一般不允許吊重行車。若必須時,吊車司機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道路應平坦堅實,重物離地盡可能低,并用繩索拉住,緩慢行駛,同時要鎖死回轉機構。
13、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準把吊車作為運送人員使用。起吊時不準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14、空負荷運行時,吊鉤與地面間距不得少于5米;帶負荷運行時,重物必須高于運行路線上最高障礙物0.5米以上。
15、汽車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6、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當吊鉤放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至少應保留4圈鋼絲繩。起吊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7、汽車吊在坡道上行走時,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時需要換向,吊車司機必須在吊車停住以后進行。
18、兩車或多車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貨的80%。
19、汽車吊司機停止工作時,必須剎住制動器。工作完畢,吊鉤和吊桿應放在規(guī)定的妥當位置。所有控制手柄應放到零位。并關門上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