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甘肅省公路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安全規(guī)定》,項目辦文件《關于做好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措施的通知》,貫徹執(zhí)行國家現(xiàn)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2、總監(jiān)辦在施工監(jiān)理過程中,應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工程監(jiān)理必須管安全生產”的原則,認真審查施工單位上報的安全保證體系、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開工報告等。
3、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4、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xiàn)場的臨時用電、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wèi)生防疫等各項工作;
5、監(jiān)理人員在施工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jiān)理人員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6、監(jiān)理組織機構中應設置安全領導小組,各級監(jiān)理人員必須遵守本大綱的有關規(guī)定,做到監(jiān)理工作和安全生產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7、在實施中,除應符合本大綱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交通行業(yè)中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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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jiān)理準備工作階段
1、工程開工前,項目監(jiān)理機構必須詳細核對設計文件,特別是重點、難點的工程和部位,熟悉工程的地形、地質、水文、氣象、施工現(xiàn)場的電力線路和人居環(huán)境等資料和情況。
2、在建立監(jiān)理質量保證體系的同時,要建立監(jiān)理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堅持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3、檢查施工單位駐地建設、質保體系的同時,要檢查駐地是否處在危險區(qū)域和具體的消防間距和消防措施。易燃、易爆品倉庫應和生活、生產區(qū)分開,安全距離要滿足有關規(guī)定。
4、開工前對施工單位的便道作一次全面的檢查:便道的寬度是否滿足安全會車的要求,便道路基是否穩(wěn)定可靠,便道的高度是否處在施工期供水位之上。檢查便道各類警示標志(如限速、指向標志)等。
5、在檢查施工單位進場人員、設備履約情況的同時,尚要檢查設備的完好情況,是否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對從事特殊工種,尚需施工單位出具該類人員的健康證明,有無不利于該作業(yè)的疾?。ㄈ缧呐K病、高血壓、恐高癥等)。并按規(guī)定要求上崗。
6、施工中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監(jiān)理人員必須事先予以了解,必要時可請有關專家咨詢,制定或審核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7、下挖工程施工前應督促施工單位根據(jù)設計文件復查地下管線的埋置位置與走向,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8、測量釘樁時不得對面使錘;在高壓線下工作時,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雷雨時不得在高壓線、大樹下停留;在有車行的道路上作業(yè)時,應有專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9、開工前要求施工單位組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正確使用方法。
三、施工監(jiān)理工作階段
(一)路基防護
1、 路基防護工程應自下而上進行,禁止在同一斷面一定的范圍內上下同時作業(yè)。
2、路基防護預制構件堆放應整齊穩(wěn)固,不能堆放過高,堆放處應離邊坡頂1.5米以上,防止跌落誤傷邊坡上安裝預制構件施工人員。
(二)路面工程
1、基層施工的拌和料場,裝卸機不得在料堆上空心掏料,應視料堆現(xiàn)場情況先作放坡處理后,再行裝料;裝運基層混合料的運輸車不得隨車載人,人工清理粘貼在自卸翻斗汽車內的混合料時,應有專人指揮汽車司機。
2、瀝青路面施工時,瀝青操作人員應事先進行體檢,凡患有結膜炎、皮膚病及對瀝青有過敏反映者,不應從事瀝青作業(yè)。
3、瀝青的加溫預熱,當采用蒸汽加溫時,鍋爐的安全應按本大綱《鍋爐》的有關要求辦理,蒸汽管道的連接應牢固,人員觸及的部位應用保溫材料包扎;當采用遠紅外加熱瀝青,使用前應檢查機電設備和過載保護裝置是否良好、電器設備有無接地;當采用導熱油加熱瀝青,加熱爐使用前須進行耐壓試驗,其壓力不低于額定工作壓力的二倍。
4、瀝青灑布機作業(yè)時應事先檢查設備及灑布裝置、防護、防火設備是否齊全有效;噴灑瀝青時,如發(fā)現(xiàn)噴頭堵塞或其他故障,應立即關閉閥門,再行修理。
?5、瀝青拌和樓控制室須配備滅火器材,瀝青混合料拌和設備的啟動、運轉、停機必須事先進行檢查,并按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液化氣點火裝置,必須有減壓閥及壓力表。燃燒器點燃后,必須關閉總閥門;連續(xù)式拌和設備的燃燒器熄火時應立即停止噴射瀝青,工作時如遇烘干拌合筒著火,應立即關閉燃燒器鼓風機及排風機,并停止供給瀝青,可再用含水量較高的細骨料投入烘干拌合筒,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6、拌合機組進入正常運轉后,各崗位人員都要隨時監(jiān)視各部位部件的運轉情況,不得擅自離崗,運轉中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機長并及時排除故障,停機前應先停止進料,待攪拌鼓、烘干筒等卸完料后方可停機;拌合機運行中禁止人員靠近各種運轉機構,也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滾筒內掏挖或清理,攪拌鼓內需要清理時必須停機,人員進入鼓內工作時,鼓外應有專人監(jiān)護;料斗提升時,嚴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行。
7、攤鋪機作業(yè)時,駕駛員不得擅自離崗;運料車向攤鋪機卸料時應由專人指揮,協(xié)調一致,同步運行,換檔須在攤鋪機完全停止時進行,嚴禁在坡道上換檔或空檔滑行。運料車運輸須限速行駛。
(三)橋梁工程
1、鉆孔灌注樁施工質量控制
(1)鉆孔灌注樁鉆機就位后,檢查護筒埋設、粘土準備、泥漿制作、系統(tǒng)連接及設備運行等情況,同時檢查鉆頭直徑與鉆桿長度,鉆機平臺水平度等情況,一切準備工作就緒后,可批準其開鉆,每根樁開工前都應得到監(jiān)理工程師的批準。
(2)在鉆孔過程中,監(jiān)理人員應隨時檢查鉆孔情況,檢查鉆孔記錄表,并定時測定泥漿比重與粘滯度、砂率等情況,檢查鉆渣并了解土層情況,同時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自檢。
(3)鋼筋籠檢查
在鉆孔完成以前,鋼筋籠應扎制完畢,監(jiān)理人員應對其進行檢查驗收。鋼筋籠應是規(guī)則圓柱形,不應有較大的變形,主筋應順直并相互平行,不應有扭曲現(xiàn)象,鋼筋籠總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預留搭接長度應滿足規(guī)范要求。
有關鋼筋籠的加工制作驗收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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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測 項 目 | 允?許?偏?差 | 檢 測 頻 率 | ? |
主 ? ? 筋 | 根??? 數(shù) | 不少于設計 | 100% | ? |
直??? 徑 | 不小于設計 | 100% | ? |
間??? 距 | ±20mm | 每段測2處 | ? |
焊接長度 | 雙面焊≥5d,單面焊≥10d | 查焊接總數(shù)30% | ? |
骨架筋 | 長度 | ±10mm | 查總數(shù)30% | ? |
外徑 | ±5mm | 查總數(shù)30% | ? |
箍筋間距 | +0,-20 mm | 每段測5~10處 | ? |
保護層厚度 | ±10mm | 每段測3處 | ? |
? | ? | ? | ? | ? | ? |
??? 由承包商將以上內容匯總填入“鉆孔樁鋼筋現(xiàn)場質量檢驗報告單,監(jiān)理人員在復核無誤后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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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鉆孔到預定高程后開始清孔,監(jiān)理人員應對泥漿指標進行檢測,這些指標為:相對密度1.05~1.20,粘滯度17~20秒,含砂率<4%,如不符合這些要求,則應繼續(xù)清孔。清孔完畢后,承包商應將鉆孔記錄表C-3-6填寫完畢。監(jiān)理人員應在詳細檢查后,同意其進入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