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動土前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合同。
二、動土作業(yè)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現(xiàn)場交底,并督促落實。作業(yè)前必須對施工工具、現(xiàn)場支護進行檢查是否牢固、完好,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三、現(xiàn)場安全施工要求:
(1)如施工現(xiàn)場需要,必須設置護欄、蓋板和警示標志,夜間要懸掛紅燈警示,如需要夜間作業(yè),照明光線必須充足。
(2)工地的出入口應設置安全崗,配備專人指揮進出車輛。
(3)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
(4)機械挖土與人工清槽要采用輪換工作面作業(yè),確保配合施工安全。
(5)距基槽邊線5米內不準機械行駛和停放,不準堆放其它物品。
(6)在挖土機工作范圍內,不許進行其它作業(yè)。挖土應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
(7)對支護體進行臨測,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8)夜間施工要有足夠 的照明度,進出口處專人指揮,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挖機回轉范圍內不得站人,尤其是土方施工配合人員。
(9)坑下人員休息要遠離坑邊及放坡處,以防不慎。
(10)施工機械一切服從指揮,人員盡量遠離施工機械,如有必要,先通知操作人員,待回應后方可接近。
(11)做好各級安全交底工作。
(12)土方開挖應沿樁四周平均開挖,不得在一側開挖,防止土層擠壓工程樁,造成斷樁。
(13)土方開挖過程中工程樁四周留出30cm用人工開挖以防止挖掘機磁撞工程樁,造成斷樁。
四、防高處墜落安全技術
基坑周邊用鋼管扣件搭成高度1000mm的欄桿,立桿埋深不小于500mm,露出自然地面的圍護欄桿全部刷紅白相間的油漆,并張掛警示牌和警示旗。
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yè),應遵守下列安全規(guī)定:
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土石堆放處與材料堆放處距坑、槽、井、溝邊沿不得少于0.8米,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米。
2、在挖掘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挖洞攀登。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站立、行走。
3、禁止任何人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4、施工人員必須根據(jù)土壤性質、濕度或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定支架。挖至1.5米深,如土質松軟,要用擋土板;深2米以上,要打入板樁加以保護。
5、施工人員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定支撐應隨時檢查,特別是在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fā)現(xiàn)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情況,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作業(yè)人員迅速撤離現(xiàn)場。
6、拆除固壁支撐時,一定要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五、施工過程中,安全建設管理員和項目管理單位要經常對工程的安全、質量等方面進行督查;施工完畢后,由基建科、監(jiān)理及施工單位聯(lián)合對動土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回填土,并拆除防護裝置,恢復地面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