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安全
1)每日上班前工地安全員須檢查工地及人員的安全措施,凡不合乎規(guī)定者不許上工。
2)每日請施工人員閱讀工地安全守則,并請施工人員簽字以示負責。
3)施工時時刻注意檢查實際施工情況,若有不合乎規(guī)定者立即整改,整改檢查后才許施工。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
4)施工時材料放置,不可放置于易掉落處,且于下方須放置圍籬。有附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5)對于高處作業(yè)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安裝施工機具有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檢驗,手電鉆、電動改錐、焊槍等電動工具須作絕緣電壓試驗,手持玻璃吸盤,須檢查吸咐重量和吸咐持續(xù)時間試驗。
6)施工人員須配備安全帽、安全帶、工具帶,防止人員及物件的墜落。
7)在高層建筑門窗雨蓬安裝與上部結構施工交叉作業(yè)時,結構施工層下方須設挑出3m 以上防護裝置,建筑在地面上3m 左右,應搭設挑出6m 水平安全網(wǎng),如果架設豎向安全平網(wǎng)有困難,可采取其他有效方法,保證安全施工。
2、防火安全
施工現(xiàn)場應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命區(qū)等區(qū)域。施工現(xiàn)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現(xiàn)場應配備足夠消防器材,由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換,確保完整好用,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此距離要求,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施工現(xiàn)場的焊、割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jīng)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xiàn)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nèi)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zhì)的容器,未經(jīng)謊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 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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