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起重機的行走限位是否齊全、靈敏,止檔離端頭一般為2~3m;吊鉤的高度限位器要靈敏可靠;吊臂的變幅限位要靈敏有效;起重機的超載限位裝置也要靈敏、可靠;使用力矩限制器的塔吊,力矩限制器要靈敏、準確、靈活、有效,力矩限制器要有技術人員調(diào)試驗收單;塔吊吊鉤的保險裝置要齊全、靈活。
2、卷揚機滾筒保險裝置要齊全有效。
3、路基要堅實、平整,有排水措施,道釘或夾板必須釘牢或擰緊,不須有松脫現(xiàn)象;軌道的縱橫方向的平度應均在1‰以下,鋼軌接頭處不得懸空使用,且間隙應為3~6㎜之間,錯開1.5m以上。兩個軌道頂部的高度不得大于2㎜。
4、塔吊起重機的電纜線無破損和嚴重扭結現(xiàn)象,壓點壓接牢固,卷線器必須運圍正常。所有電氣系統(tǒng)應有良好的接地保護或接零保護,軌道每隔20m應設一組單獨的接地,并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小于4Ω,接地線不得使用鋁導線。
5、塔身、塔臂的各標準節(jié)的連接螺栓應堅固無松動,塔的結構件應無變形和嚴重腐蝕現(xiàn)象且各個部位的焊縫及主角鋼不得有開焊、裂紋等現(xiàn)象。
6、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需經(jīng)考核、持證上崗。信號指揮人員應有明顯的標志,且不得兼任其它的工作。
7、要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信號不清不準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零散物(特別是小鋼橫板)不裝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huán)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時不準吊。
(11)塔機工作后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并且吊鉤上嚴禁勾掛重物。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柜總閘。一定要將夾軌鉗鎖緊,保證塔機的穩(wěn)定,切斷現(xiàn)場塔機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