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隧道各部(包括豎井、斜井、橫洞及平行導洞)開挖后,除圍巖完整堅硬,以及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不需支護者外,都必須根據圍巖情況、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護。
2. 施工期間,現場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支護各部定期進行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設專人隨時檢查,當發(fā)現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和加固;當變形或損壞情況嚴重時,應先將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再行加固。
3. 洞口地段和洞內水平坑道與輔助坑道(橫洞、平行導坑等)的連接處,應加強支護或及早進行永久襯砌。洞口地段的支撐宜向洞外多架5~8米明廂,并在其頂部壓土以穩(wěn)定支撐,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 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至開挖面的距離一般不得超過4米。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和土質隧道時,應盡量縮小支護工作面。當短期停工時,應將支撐直抵工作面。
5. 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
6. 當發(fā)現已噴錨區(qū)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qū)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應不小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錨后發(fā)現圍巖突變或圍巖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鋼支架支護。
7. 當發(fā)現測量數據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許位移值,洞內或地面出現裂縫以及噴層出現異常裂縫時,均應視為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場,待制定處理措施后才能繼續(xù)施工。
8. 隨著隧道各部開挖工作的推進,應及時進行襯砌或壓漿,特別是洞門建筑的襯砌必須盡早施工,地質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須首先完成。
9. 襯砌使用的腳手架、工作平臺、跳板、梯子等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露頭的釘子和突出的尖角??拷ǖ赖囊粋葢凶銐虻膬艨?,以保證車輛、行人的安全通過。
10. 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的鋪板,應釘鋪結實。木板之端頭,必須搭于支點上。高于2米的工作平臺上應設置不低于1米的欄桿。跳板應設防滑條。
11. 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所站人數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過其計算載重量。
12. 在洞內作業(yè)地段傾卸襯砌材料時,人員和車輛不得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