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建筑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很多,施工時要挖掘許多坑、溝、槽,容易發(fā)生意外事故。為了防止意外,要求土石方工程施工前應做好地質、水文和地下設備(如天然氣管道、煤氣管道、電纜等)的調查和勘察工作。挖基坑、井坑時,應視土壤的性質、濕度和深度設計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對特殊的溝坑,必須專門設計進行開挖。在建筑物旁開挖基槽或深坑,一般不許超過原建筑物的基礎深。如必須超過,則應分段進行,每段不得長2米。挖出的泥土和坑邊堆放的料具,必須堆積在坑邊0.8米以外,高度不得超過1.5米。另外,挖掘中發(fā)現不能辨認的物品,應立即報告上級進行處理。
(二)手工挖掘安全要求。手工挖掘土石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可掏空底腳,以免塌方。在同一坡面作業(yè)時,不得上下同時開挖,也不得上挖下運。為了避免塌方和保證安全,開挖深度和坡度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
(三)機械挖掘安全要求。使用機械挖掘土石方前,應發(fā)出信號。在挖掘機推桿旋轉范圍內,不許進行其它作業(yè)。推土機推土時,禁止駛至坑、槽和山坡邊緣,以防止下滑翻車。推土機推土的最大上坡坡度不得超過25℃,最大下坡坡度不得超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