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guī)定了以內燃機為動力的由單人操作的、由一個或多個線性往復式割刀修剪綠籬和灌木的手持式綠籬修剪機(以下簡稱“綠籬修剪機”)在設計和結構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文件也適用于分體桿式綠籬修剪機和設置成綠籬修剪機時的多功能機器。
本文件給出了消除或減少因使用綠籬修剪機所產生的各種危險的方法,規(guī)定了由制造商提供的安全操作準則的資料要求。
本文件給出了在按既定用途使用時和在制造商可合理預見的誤用情況下,與綠籬修剪機有關的重大危險、危險的情形和事件(見第4章)。
本文件不適用于發(fā)動機排量在80 cm3以上的綠籬修剪機,也不適用于在本文件發(fā)布實施前生產的綠籬修剪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