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壓合成型機的結構、運輸、安裝、調試、設定、示教或過程轉換、操作、清洗、維護的相關安全要求。本標準包含操作者對機器的預期使用及可預見的誤用所產生的,與本標準范圍內機器相關的全部重大危險、危險狀態(tài)和危險事件(參見附錄A)。
本標準適用于制鞋工業(yè)中,采用彎曲和擠壓成型方法獲得各類鞋零部件的壓合成型機,包括:鞋及皮革自動壓合成型機(含熱塑性主跟預定型機、主跟壓型機、集成制造系統、帶活動或旋轉結構工作站的壓合成型機)、外底貼合成型機、外底和內底成型機、后幫定型機、補強和襯里及包頭貼合機、燙壓機、打標機(燙金、貼標和壓花)、縫線線跡壓印機、幫面預成型機、折邊機、活化機、拔楦機、掌面貼合機、紐扣包皮機等,機型示意圖參見附錄B。
本標準不適用于:
--裁斷機及沖孔機;
--鞋眼、魔術帶及裝飾扣貼合機;
--用于修鞋或矯形鞋制作的壓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