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guī)定了人體部分進入機械(見GB/T 15706.1-1995的3.1)的12種開口的最小功能尺寸(開口尺寸,見參考文獻[2])和22種開口配置要求,及將人體測量數(shù)據(jù)(人體尺寸)和附加空間(裕量)相結合的26個計算開口尺寸公式。其中人體尺寸見GB/T 18717.3-2002表1,附加空間的數(shù)值遵照附錄A規(guī)定。開口尺寸是以預期使用者群體的第95百分數(shù)(見參考文獻[2])數(shù)值為基礎,而觸及距離則是以第5百分位數(shù)數(shù)值為基礎,在每一種情況中,均應以預期使用者群體的最不利人體尺寸為基礎;該考慮也適用于開口的配置,參見附錄B。本部分適用于非移動式機械,對移動式機械可有額外的特殊要求。防護人員觸及傷害的情況在GB 12265.1中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