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代替GB/T3811—1983《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本標準確立了起重機總體、結構、機械、電氣與安全等部分設計應共同遵守的必要準則,規(guī)定了設計、計算要求和方法,并可作為對設計進行分析和評價的技術依據。本標準適用于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但不涉及上述起重機設計的特殊問題。本標準也可供其他起重機參照使用。 本標準與GB/T3811—198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a)增加了“前言”。
b)修改了“引言”。
c)將起重機劃分為橋架型起重機、臂架型起重機和纜索型起重機,在“范圍”中取消了只適用于電力驅動起重機的限制。
d)將GB/T3811—1983第2章“總則”的內容調整為本標準的:
———第3章“分級”,并增加了結構件或機械零件分級的規(guī)定;
———第4章“計算載荷與載荷組合”;
———第8章“整體抗傾覆穩(wěn)定性和抗風防滑安全性”;
———第9章“安全”。
e)將GB/T3811—1983第3章“結構”改為本標準的第5章,其內容的主要變化:
———增加了對鋼材脆性破壞評價的內容;
———簡化了壓彎構件整體穩(wěn)定性計算;
———修改了結構疲勞強度校驗計算的有關內容;
———適當調整與修改了對起重機剛性的要求;
———補充了對結構設計的構造要求。
f)將GB/T3811—1983第4章“機構”改為本標準的第6章“機械”,其內容的變化如下:
———機構計算充實了電動機容量初選及驗算,引入了機構設計的基本內容和機構性能的簡要計算等;
———對機械零部件計算進行了修改。
g)將GB/T3811—1983第5章“電氣”改為本標準的第7章,增加了關于起重機電氣調速與控制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