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水中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氣相色譜-質(zhì)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業(yè)廢水和海水中2-硝基酚、3-甲基-2-硝基酚、4-甲基-2-硝基酚、5-甲基-2-硝基酚、2,5-二硝基酚、3-硝基酚、2,4-二硝基酚、4-硝基酚、2,6-二硝基酚、3-甲基-4-硝基酚、6-甲基-2,4-二硝基酚和2,6-二甲基-4-硝基酚等12
種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當取樣體積為1000 ml,試樣定容體積為1.0 ml 時,12 種硝基酚類化合物的方法檢出限為0.2 μg/L~2
μg/L,測定下限為0.8 μg/L~8 μg/L。詳見附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