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guī)定了作為輪椅車座位系統(tǒng)部分的體位固定裝置進行明火測試時的阻燃性要求和測試方法。
本文件只用于測定該體位固定裝置的阻燃性而非輪椅車整體的阻燃性。
本文件不適用于輪椅車其他部位的阻燃性測定,如輪子、框架等。
本文件未考慮清洗或使用后阻燃性的變化。
本文件可分別對常用在水平面上的上、下側(cè)護托(如扶手),或用在垂直面上的前、后、外和內(nèi)側(cè)護托(如胸部吊帶、小腿托板)進行試驗。
注1: 本文件的設置要求是最低等級。
注2: 因電路或電子設備原因起火的風險控制要求見ISO 7176-14。